【吉米言法】3月28日,J. Sarkonak 在《国家邮报》撰文评论指出,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审理魁省世俗主义法(Bill 21)时,可能正藉个案扩大对宪法的诠释,特别是重新界定“尽管条款”的适用范围。文章质疑此举有司法越权之嫌,削弱民选政府的决策权与民主正当性。
但笔者以为,司法上长期以来都有司法恭让立法的传统,况且九位大法官中有三个魁北克的保留席位,所以不需要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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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上诉至最高法院的案件门槛极高,绝大多数申请早已被筛选淘汰,真正进入审理的案件本身就代表其复杂性与重大影响。
2018 年 10 月,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首席大法官在第七届加拿大全国公益法律会议的主题演讲时曾遗憾地表示,如今在加拿大最高法院所接受到的上诉申请中,约三分之一来自于没有律师代表的自诉人(Self Represented Litigants),而他们的申请没有一例通过, 全部阵亡。此后加拿大最高法院为自诉人准备了详细的“自诉人资源”(Resources for Self-Represented Litigants)。
接下去笔者就通过此文给公众作一个介绍。
根据加拿大最高法院“有关向加拿大最高法院寻求上诉许可的重要信息”, 加拿大最高法院有选择审理上诉案件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公众并不会自动享有上诉案件被接受审理,“被聆讯”的权利。
加拿大最高法院的任务是处理“具有公共重要性,或性质或重要性确保法院需要作出裁决”的案件。 仅仅因为当事人觉得上诉法院的审理不公平是不够的,“加拿大最高法院必须确定法规条款的法律意义,其决定可能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
上诉加拿大最高法院审理案件的第一步就是“向法院提交一份完整的书面上诉许可申请(Leave Application)”。 在上诉申请时,Leave不是动词,而是一个名词。它同 lief 同根,表示尊崇对方意愿、获得上一级的批准。
如果读到By Your Leave,这不是“待到你离开”,而是“等待你的批准”的意思。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Leave to Appeal的意思是“当事人上诉时或当事人的上诉权利时限届满时 提出申请的动议,上一级的法院有自由裁量权来决定拒绝或准许聆听当事人的上诉”。
一旦上诉申请被审核,上诉人会收到一封信,其中将通知您分配给您的案件的编号或解释为什么尚未分配编号。没有付费,没有送达文件给所有其他各方的证明,所上诉的判决超过60天(可以申请延期),缺少文件等等都可能导致无法获得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案件编号。
尽管加拿大最高法院明确,当事人有权在加拿大最高法院代表自己,是否聘请律师是个人决定。“但最好聘请律师,因为程序很复杂。 律师受过训练、经验丰富,并且了解与案件相关的程序和法律原则。 即使您确实代表自己,您也应该跟律师讨论自己的案件”。
根据加拿大最高法院网站提供的统计讯息,“每年提交的约500份上诉申请中,只有约40份获得批准”(2023)。
为了能够更好的帮助自诉人,安省公益法律服务机构Pro Bono Ontario(probonoontario.org)开设了“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诉许可援助项目”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Leave to Appeal Assistance Project)。对于符合收入要求的客户,安省公益法律服务的第一步是做案件资质评估,评估可能需要四星期的时间才能完成,参与评估的律师跟客户之间并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当且仅当评估获得通过,安省公益法律服务才会提供无偿的申请服务。
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本来就具有高度争议性,这其实是司法体系运作的常态,并不值得大惊小怪。作为最终裁决机构,法院主要处理的是涉及宪法解释、权利冲突或法律原则的重要案件,天然就会引发不同立场的激烈辩论。因此,争议的存在不仅不可避免,某种程度上也正是司法审查价值与意义的体现。
撰文:吉米言 (卑诗公益法律服务社团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的资讯官)
图:加拿大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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