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记者陈仪芬报道】一名读者爆料投诉,上周末晚间企图造访卑诗省本拿比市一间餐厅用餐,在其商场停车场上,遇见“人肉霸占停车位”情况,两人起了小冲突,投诉者当下报警,警方称“不能用人肉占车位”。法律专家则称,虽然没有法条明文规定“不可以用人占车位”,但这种行为不文明,甚至仍可能构成违规。
事件发生在3月14日晚间8点左右,当时岑先生想在Kingsway大道上一间餐厅用餐,正欲转进一个停车格,却发现一男子站在停车格内(下图),挥手告诉他朋友即将来停车,不允许他停入。

从岑先生提供的行车纪录器的影片可以看到,岑先生当下不断告诉该男子“(霸位)是不被允许的”,但男子却不理会,最终恐是气愤岑先生执意停车,因此用手拍打了岑先生的车辆。
岑先生对星岛记者表示:“因为对方动手了,于是我就报警了。警方告诉我‘人肉占车位是不被允许的’,但因为周末事多,所以他们无法到场处理,也提醒我如果车辆被对方拍打碰撞而受损,可以报保险局ICBC处理。”
岑先生说,因为情况升级,在担心安全的情况下,最终并没有停在那个车位,后来该男子的朋友的确开了一辆白色BMW汽车停在该处(如下图)。

岑先生说:“这个真的很莫名其妙,我起初还以为,会不会对方有老人家或小孩子?所以一定要停这个最靠餐厅门口的位子?但后来BMW车辆内走下来的只是一位中年先生。”
岑先生并说:“现在路怒情况常常发生,我后来有自我反省,其实稍远一点还有别的空位,我也可以不予理会,就不会发生后来的事端。只是当下就觉得怎么会有人这么不讲理?心里发闷气,所以出声告诉他这样不行,却没想到他还动粗。”
记者询问该商场内的餐厅关于停车规定,餐厅游老板说:“停车规定是由商场管理局规管,就向其他商场一样,规定要在商场内消费才能停车,或是对停车时间做出限制,并未针对霸占停车位的情况做规管。”
游老板说,出外用餐本来就是一件值得放松愉快的事情,不希望顾客们为了停车位伤了和气。
人肉霸占车位究竟有无法律可管?
热门的停车场里,有人直接站在车位上“占位”,甚至阻止其他车辆停入,这种行为屡屡发生,但究竟违不违法?省市政府有没有明确规定?
翻查省政府的《机动车法》(Motor Vehicle Act)和大温哥华地区各市政府的附例,都没有一条法律直接写“不可以用人占车位”,但这种行为仍可能构成违规。
省市政府的停车法规重点都在于车辆如何停放、哪些地方可以或不可以停、停车时间与限制。换句话说:它规范的是“车”,而不是“人”。
虽然在条文中没有“禁止用身体占车位”这样的直接描述,但是像本拿比《Street and Traffic Bylaw No. 4299》条文中有明确提到:
●先到先得
街道停车位对所有人开放,谁先合法停入,谁就可以使用。
●不可用物品保留车位
不可以用交通锥、水桶等物品占位。
这两点合起来,其实已经传达一个清楚的法律精神: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把公共停车位“预留”给特定对象。
多位法律专家都表示,如果真发生类似冲突,警方或是市府官员仍然可以执法开罚,他们不会以“占位”来开罚,而是以“阻碍”来开罚。
实际执法时,警方或交通官员可以说人肉霸位者造成“Obstruction”(阻碍)。因为市府要求道路与停车空间必须保持畅通,不得有阻碍物。这不仅是实质的物品阻碍,也可以是“人的行为”造成阻碍,因你站在车位上阻止他人停车,本质上就是在阻碍公共空间的正常使用。
执法者也可以说人肉霸位者是“未经许可占用公共空间”(Encroachment)。因为你不能把路边或停车位当成自己的地盘,在没有申请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把街道或公共空间据为己用。
执法者也可以说人肉霸位者是“干扰或滋扰”(Interference / Nuisance)。若行为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空间,甚至引发冲突,可能被视为滋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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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岑先生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