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舱行李珠宝失踪 廉航以“贵重物品不应寄舱”抗辩败诉须赔

加拿大都市网

【星岛综合报道】一名旅客在乘搭加拿大廉航天赋航空(Flair Airlines)从墨西哥返回温哥华后,发现寄舱行李内九件珠宝失踪。Flair以珠宝等贵重物品不应放入寄舱行李作为抗辩,但审裁处裁定航空公司必须负责,赔偿旅客损失。

2024年2月,一名女子乘搭Flair航班回家,翌日上午打开行李时,发现一个装有珠宝的袋子不见了。她称行李看来曾被人重新整理。

卑诗民事审裁处(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近日公布裁决结果,指乘客于2024年2月7日首次透过短讯向Flair报告行李内有物品失踪,但没有获得回复,其后于4月10日透过航空公司官网再次报失。

Flair至6月13日确认收到失物申索,就物品遗失致歉,并称可能会联络乘客索取更多资料。双方均没有交代Flair何时作出决定,但同意航空公司其后以乘客没有提供失物清单及收据为由,拒绝其索偿。

乘客其后向审裁处提交清单,列出九件失踪珠宝,每件报称价值由15元至535.24元以上不等,总值868.73元,但没有提交相关收据作证明。

Flair向审裁处提出,根据其国际运输条款,珠宝不可放入寄舱行李,只能作为手提行李携带。

审裁处认同乘客不应将贵重物品放入寄舱行李这项原则,但Flair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支持其说法,包括其声称适用的国际运输条款。

Flair亦没有向审裁处提出证据,证明曾在该名乘客上机前告知她,贵重物品只能放入手提行李。

审裁处指出,规管国际航空运输责任的《满地可公约》(The Montreal Convention),以及加拿大联邦《航空运输法》,均适用于此宗个案。根据有关规定,寄舱行李如在航空公司保管期间遗失,航空公司可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裁定Flair须为今次遗失负责。

鉴于乘客未有提供收据、照片或其他证据,证明珠宝的状况或使用年期,因此审裁处没有判给她要求的868.73元赔偿项。

Flair被判须在30日内向乘客赔偿500元,另支付38.68元利息及67.50元审裁费,合共606.18元。

图: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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