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租户用单位作排舞室及Band房嘈震天花板   管理处有齐证据仍败诉

加拿大都市网

【星岛综合报道】一名华裔男子常在其租住的单位内进行乐队和舞蹈排练,发出的噪音被指“令人难以忍受”,据称甚至导致楼下住户的天花板震动。

卑诗民事审裁处(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上周对这宗纠纷作出了裁决,审裁官虽认同相关噪音很可能构成滋扰,以及该租户“公然无视”住宅楼宇的附例及要求,但最终判令该租户毋须支付1,000元的噪音罚款。

据CTV报道,租户江先生(Ho Ming Kong,译音)提出诉讼,要求审裁处判物业管理公司对他征收的罚款为“出于恶意”,并且违反了卑诗省《分契式物业法例》(Strata Property Act)。

代表管理公司的业委会则称,该住户发出的噪音对他人构成妨害,因此罚款合法和有效。

审裁官解释道:“妨害是指对一些户主使用和享用其物业造成了实质性、非轻微且不合理的干扰。”

楼上住户:富经验舞者步履轻盈

业委会提交的证据,包括该住户楼下单位拍得的影片,以及一些证人提供的照片和证词。照片显示,每周两次有人携带“大型乐器”进入大厦内,业委会称在三个月内收到10宗噪音投诉。

江辩称噪音未达到不合理水平。他说每次活动都在晚上10点前结束,并且受邀的都是经验丰富的舞者,懂得步履轻盈地跳舞,而非一些较容易跺脚的初学者。

审裁官写道:“我认为证据表明,江先生的宾客的舞技水平高低,对楼下邻居的遭遇没有多大影响。他楼下的住户说,在江先生练习爵士乐时,天花板也在震动,声音无法忍受,而其他证人也提供了类似的证词。”

然而,审裁庭指出,相关法例对执行附例罚款设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业委会在收到投诉后,必须以书面通知被罚者投诉的内容,并给予其回应的机会,之后才可开出罚单。

此外,业委会在每次收到噪音投诉后,都必须进行此包括以上这两个步骤的程序;但相关管理公司只向江先生寄出了一封信件,并在信中同时提及他因多项违规行为而被罚款,审裁处认定其未有依循正当程序。

江还因使用停车位存放杂物和垃圾而被管理公司罚款3,600元,这笔罚款也被审裁处裁定为不恰当地征收。

据此,物业管理公司被勒令撤销罚款,并须代江先生支付225元堂费。

图: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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