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综合报道】卑诗民事审裁处(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裁定,一名住宅大厦单位业主因在家中装设了“色彩缤纷”的窗帘,六年后被物业管理公司罚款200元。该业主不服提出申诉,但遭驳回。
根据上周公布的裁决书,帕皮诺(Gilbert Maurice Papineau)要求审裁处下令撤销有关罚款,理由是相关窗帘自2018年起已一直挂在其单位内,物管公司在多年后才采取行动并不合理。
审裁处副主席雷格尔(Eric Regehr)在裁决书中描述,涉事窗帘于2018年安装,其后有人向物管公司作出投诉,后者于2024年先后三次向帕皮诺发出罚款通知,直至他最终将窗帘拆除。
受业主委员会委托管理大厦的物管公司,于2017年通过一项有关窗帘及窗户遮蔽物的附例,规定住户不可在窗户上悬挂任何从单位外部可见、被视为有碍观瞻的物品,住户只可使用如白色、米色、灰色或浅褐色的窗帘。
雷格尔指出,虽然附例中的措辞并不十分清晰,但其意思显然是只准许使用上述几种颜色的窗帘。
帕皮诺被指使用了粉红色、红色、蓝色,或由上述颜色组合而成的窗帘,因此违反了相关附例。
审裁官表示,物管公司的确是在窗帘挂起了多年后才接到违规投诉,但亦强调物管一旦接获涉及违规的投诉,便有责任作出跟进及执行相关附例。
审裁官指出,窗帘颜色的问题对业主们而言显然相当重要,否则不会特别制订相关附例,而物管在接到投诉后必须采取适当行动。
审裁处据此裁定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驳回帕皮诺的申诉,并指他必须缴付200元违规罚款。
图:Pexels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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