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综合报道】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不会受理3名职业扑克玩家提出的上诉申请,维持其收入所得应被视为应课税商业收入的裁决。
案件源于加拿大税务局认定,3名男子多年来透过扑克比赛及赌局获得的大额收入,属于商业经营所得,必须依法缴纳所得税。
3人其后向加拿大税务法院提出挑战,声称有关收益(逾十几万元)属博彩收入,不应纳税。
然而,法官在合并审理案件后裁定,3人长期投放大量时间研究及参与扑克活动,并以此作为主要收入来源,性质已超越一般娱乐或休闲活动,属于商业经营行为。
其后,联邦上诉法院驳回3人的上诉申请。
3人再向最高法院寻求复核,但最高法院最终拒绝受理案件,意味着加拿大司法体系维持现行立场,职业性质的扑克收入可被视为商业收益,须依法报税及缴纳相关税款。
(资料图:加通社)T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