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不會受理3名職業撲克玩家提出的上訴申請,維持其收入所得應被視為應課稅商業收入的裁決。
案件源於加拿大稅務局認定,3名男子多年來透過撲克比賽及賭局獲得的大額收入,屬於商業經營所得,必須依法繳納所得稅。
3人其後向加拿大稅務法院提出挑戰,聲稱有關收益(逾十幾萬元)屬博彩收入,不應納稅。
然而,法官在合併審理案件後裁定,3人長期投放大量時間研究及參與撲克活動,並以此作為主要收入來源,性質已超越一般娛樂或休閑活動,屬於商業經營行為。
其後,聯邦上訴法院駁回3人的上訴申請。
3人再向最高法院尋求複核,但最高法院最終拒絕受理案件,意味着加拿大司法體系維持現行立場,職業性質的撲克收入可被視為商業收益,須依法報稅及繳納相關稅款。
(資料圖:加通社)T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