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亚伯上任 加拿大总督固化的橡皮章印象将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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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米言法】加拿大第31任总督亚伯(Louise Arbour)走马上任了。笔者不禁联想到了美国历史上的塔夫总统 (William Howard Taft),唯一一位既担任过总统又担任了大法官的职务。尽管亚伯与塔夫相相隔一个世纪,但他们都以大法官以及国家元首的双重身份,影响了各自国家的历史进程。

可以说,伴随着亚伯总督的上任,坊间对于加拿大总督这个长年的固化的橡皮图章印象将会被打破,亚伯总督担任的不再是象征性的职务,而成为了实质的高级资政级元首。

亚伯有着傲人的履历。曾于1971年至1972年担任安大略省最高法院菲利普·皮容大法官的助理。 1974年,她加入奥斯古德霍尔法学院任教,直至1987年被任命为安大略省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大法官。不久后的1990年,她被擢升安大略省上诉法院大法官。

1996年,亚伯大法官登上国际舞台,联合国安理会任命她为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和卢安达国际刑事法庭的首席检察官。1999年,时任加拿大总理克里田任命她女士为最高法院大法官。

在任职期间,亚伯大法官纸笔书写了68份判决书。唐奖教育基金会在2016年6月将法治奖项颁发给加拿大的亚伯前大法官,以表彰她对国际刑事司法与保障人权的贡献。

除了她在国际舞台上的贡献,亚伯大法官在加拿大最高法院任职期间的判例至今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特别是她对加拿大《宪章》第7条的坚守。

《宪章》第7条规定,“人人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除符合基本正义原则外,不得剥夺此权利”。

在2000年的温尼伯儿童家庭服务案(Winnipeg Child and Family Services v. K.L.W., 2000 SCC 48 (CanLII), [2000] 2 SCR 519)中,阿布尔大法官同麦考林首席大法官一道明确,对于孩子出生一天后就被温尼伯儿童和家庭服务机构带走,侵犯了家长根据《宪章》第7条享有的权利。

亚伯大法官在她们的少数意见中表示,虽然保护孩子的利益非常重要,“但同样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孩子希望留在父母身边的意愿,以及仓促和错误的国家干预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伤害”,明确了亲子关系中的家长权利。

在2002年的戈斯林诉魁省案(Gosselin v. Quebec (Attorney General) ,亚伯大法官在其少数司法意见表示对加拿大《宪章》第7条所赋予的“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权利具有包含正面的意涵(Positive Dimension),即国家不仅仅是在个人权利受到侵犯时需要伸手援助,尔也应该在平时主动积极地去实现加拿大公民以及居民的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权利。尽管此论述尚未确定成为明确的判例法,但是这种司法态度是难能可贵的,也给未来《宪章》第7条的司法解释上留下了游刃的空间。

作为出身于司法体系、英法双语流利,熟悉国际机构运作,并曾担任过加拿大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总督,亚伯女士能够为加拿大的君主立宪宪政运作带来独特价值。凭借着她对法治原则的深刻理解以及长期处理国际复杂法律争议的经验,在面对国际打压,国内少数省份闹独立,以及持续原住民和解等敏感议题时,其专业背景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公众对宪政,法治,民主的信心,维护加拿大的持续繁荣。

加拿大长期以来,有着政府总理因为自己执掌相权,就产生类似董卓曹操般自以为是,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坏毛病。但是当相权在国会受到挤压时,很可能因为议会政府的僵局,或联邦和省之际所产生的冲突而对外表现出弱势,从而遭遇外邦(如美国)的欺凌。这个时候,一个称职的总督,就能够更好的发挥元首软实力的职能。

在新总督上任之际,我们也向卸任的前总督玛丽西蒙阁下致以敬意与感谢。作为加拿大历史上首位原住民总督,西蒙在疫情间接任,起到了促进多元文化共荣的桥梁作用。在任内推动和解、为加拿大照亮了一条更具包容性的前行道路。

撰文:吉米言 (卑诗公益法律服务社团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义诊服务总管及资讯官)

图: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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