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亞伯上任 加拿大總督固化的橡皮章印象將被打破

加拿大都市网

【吉米言法】加拿大第31任總督亞伯(Louise Arbour)走馬上任了。筆者不禁聯想到了美國歷史上的塔夫總統 (William Howard Taft),唯一一位既擔任過總統又擔任了大法官的職務。儘管亞伯與塔夫相相隔一個世紀,但他們都以大法官以及國家元首的雙重身份,影響了各自國家的歷史進程。

可以說,伴隨着亞伯總督的上任,坊間對於加拿大總督這個長年的固化的橡皮圖章印象將會被打破,亞伯總督擔任的不再是象徵性的職務,而成為了實質的高級資政級元首。

亞伯有着傲人的履歷。曾於1971年至1972年擔任安大略省最高法院菲利普·皮容大法官的助理。 1974年,她加入奧斯古德霍爾法學院任教,直至1987年被任命為安大略省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大法官。不久後的1990年,她被擢升安大略省上訴法院大法官。

1996年,亞伯大法官登上國際舞台,聯合國安理會任命她為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和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的首席檢察官。1999年,時任加拿大總理克里田任命她女士為最高法院大法官。

在任職期間,亞伯大法官紙筆書寫了68份判決書。唐獎教育基金會在2016年6月將法治獎項頒發給加拿大的亞伯前大法官,以表彰她對國際刑事司法與保障人權的貢獻。

除了她在國際舞台上的貢獻,亞伯大法官在加拿大最高法院任職期間的判例至今影響着我們的生活。特別是她對加拿大《憲章》第7條的堅守。

《憲章》第7條規定,「人人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權利,除符合基本正義原則外,不得剝奪此權利」。

在2000年的溫尼伯兒童家庭服務案(Winnipeg Child and Family Services v. K.L.W., 2000 SCC 48 (CanLII), [2000] 2 SCR 519)中,阿布爾大法官同麥考林首席大法官一道明確,對於孩子出生一天後就被溫尼伯兒童和家庭服務機構帶走,侵犯了家長根據《憲章》第7條享有的權利。

亞伯大法官在她們的少數意見中表示,雖然保護孩子的利益非常重要,「但同樣重要的是要認識到孩子希望留在父母身邊的意願,以及倉促和錯誤的國家干預可能會對孩子造成傷害」,明確了親子關係中的家長權利。

在2002年的戈斯林訴魁省案(Gosselin v. Quebec (Attorney General) ,亞伯大法官在其少數司法意見表示對加拿大《憲章》第7條所賦予的「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權利具有包含正面的意涵(Positive Dimension),即國家不僅僅是在個人權利受到侵犯時需要伸手援助,爾也應該在平時主動積極地去實現加拿大公民以及居民的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權利。儘管此論述尚未確定成為明確的判例法,但是這種司法態度是難能可貴的,也給未來《憲章》第7條的司法解釋上留下了游刃的空間。

作為出身於司法體系、英法雙語流利,熟悉國際機構運作,並曾擔任過加拿大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總督,亞伯女士能夠為加拿大的君主立憲憲政運作帶來獨特價值。憑藉著她對法治原則的深刻理解以及長期處理國際複雜法律爭議的經驗,在面對國際打壓,國內少數省份鬧獨立,以及持續原住民和解等敏感議題時,其專業背景有助於維護社會穩定,增強公眾對憲政,法治,民主的信心,維護加拿大的持續繁榮。

加拿大長期以來,有着政府總理因為自己執掌相權,就產生類似董卓曹操般自以為是,挾天子以令諸侯的壞毛病。但是當相權在國會受到擠壓時,很可能因為議會政府的僵局,或聯邦和省之際所產生的衝突而對外表現出弱勢,從而遭遇外邦(如美國)的欺凌。這個時候,一個稱職的總督,就能夠更好的發揮元首軟實力的職能。

在新總督上任之際,我們也向卸任的前總督瑪麗西蒙閣下致以敬意與感謝。作為加拿大歷史上首位原住民總督,西蒙在疫情間接任,起到了促進多元文化共榮的橋樑作用。在任內推動和解、為加拿大照亮了一條更具包容性的前行道路。

撰文:吉米言 (卑詩公益法律服務社團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義診服務總管及資訊官)

圖:加通社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2026世界杯|48强详解】E组:大象军团高原兵夹击德国 华裔移民后代成小国主将

【艺文快拍】墨西哥歌谣女诗人Natalia Lafourcade带来拉美热情

【有片】疑似老虎嘶吼声惊吓人 比家猫大3倍的动物躲门口

卑诗平均每年14人死于健行或攀岩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