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综合报道】多伦多市一项旨在防止“翻修驱逐”的新附例(Rental Renovation Licence Bylaw)今日正式生效。根据新规定,房东在进行任何需要租户搬离的修缮或装修工程前,必须先取得市政府批核的租屋翻修许可证。
市政府表示,此附例的目的在于保障租户免于遭受以“装修”为名的恶意逼迁,这种行为在过去数年间屡屡发生,房东借翻修单位名义迫使租户搬迁,实际上却在事后大幅调高租金再出租。
根据新制度,所有欲申请翻修许可证的房东必须事先告知租户计划内容,并就租户的临时居所或补偿方案达成共识。即使租户打算在装修完成后返回原单位,房东仍需申请此许可。
房东一旦向租户发出终止租约的通知后,须在七日内向市府提交租屋翻修许可申请,否则将被视为违规。
市府强调,如租户怀疑房东没有遵守相关规定,可立即向市府检举。
(图:CTV News)T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