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记者王婷独家报道】今年7月,两名来自香港的新移民女租客在多伦多爱静阁租住一个柏文单位期间,突遭发展商通知须于“24小时内搬离”,其后更被断水断电长达9日。事件已提交安省租客与业主仲裁委员会(LTB)处理。但近日租客陈小姐表示收到发展商向安省高等法院入禀文件,要向两女租客追讨15万元损失,令争议再度升温。
突遭急令搬迁及断水电供应 酷热天气下挨过9日无水电
两名陈姓女租客今年4月透过社交媒体“小红书”资讯租住该单位,7月底突然收到发展商通知,指单位仍未完成正式交楼(final closing)程序,要求她们于24小时内迁离。二人指已交付相等于近半年租金的款项给房东,又没法讨回,所以拒绝即时搬走后,随即被断水断电,自8月1日起生活陷入困境;当时多伦多气温逾摄氏30度,二人如置身 “酷热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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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多方求助 暂解困局
她们向多伦多市府及三级议员求助,亦于8月6日向 LTB 入纸。翌日获LTB颁发一道临时命令(interim order),要求物业拥有方即时恢复水电。至8月9日晚电力重启,翌日中午供水亦回复正常。
该“租务纠纷”案件于8月底正式在 LTB 开庭。代表两名女租客的法律顾问对星岛表示,租客诉求包括:确认发展商是否成为“合法房东”,以及就8月物业断水断电行为要求作出惩罚。然而,审裁至今未有裁决。

星岛新闻网今年8月率先独家报道“逼迁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看楼期间突收高院传票 限期抗辩否则视作败诉
在7月底“逼迁事件”发生后三个月过,近日事件又再升温。最近,两位租客陈小姐称收到发展商派员上门递交安省高院诉讼文件。提告人为Sheppard Garden Inc. (与租住物业发展商“95发展公司”注册地址相同),指两名租客属“非法占用”单位,发展商要收回。在递上之文件中,提告人要求她们清空单位,并就未能卖楼之损失向她们追讨15万元赔偿。二人需在20日内提交抗辩,否则将视作自动败诉。
陈小姐接受加拿大星岛新闻网专访时忆述,自8月恢复水电后,发展商未再主动接触她们。但最近两星期,对方开始请潜在买家上门看楼。发展商会提前24小时通知陈小姐有人上门,而陈小姐亦会留在单位配合,开门给人“看楼”。不料几日前有人看楼期间,发展商确定她本人在场时递上指控及索偿文件,“他明知我在屋内,便派人专程来送来”。
她坦言对15万索偿感到极度徬徨:“原本我打算住到12月底租金期满便搬走,但如今突然被告,又要求赔十五万,我不知如何是好!”

原告指买家违规放租 租客拒迁属“非法占用”
据发展商向安省高等法院入禀的诉讼文件记载,原告Sheppard Garden Inc.称,自己是涉案单位的业主,早在2021年4月已与买家签订楼花买卖协议。但在2025年临时入住(interim occupancy)期内,当时的买家未经同意,擅自把单位租予被告,租约于2025年4月底开始生效,为期一年。原告称,上述租赁安排的做法违反协议中禁止在最终成交前出租物业的条款。根据原告和买家签署的买卖协议,买方在最终成交日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租出或提供出租物业,除非事前获原告书面批准,但原告从未授权相关租约。
及后买家未能完成最终成交,原告于2025年7月29日送达终止成交及迁离通知后,原告方知被告已入住房屋。原告7月尾之通知亦曾告知被告,买家无业权、已挞订,亦无权出租,故被告留住并不合法。原告称,其后曾多次以书面及口头要求被告迁出,但均遭拒绝。
原告强调,被告属无权的非法占用者。如被告主张任何租约权益,应向已挞订的“买家”追讨而非向原告。由于被告持续侵占,原告无法出售或放租物业,期间须承担按揭本息、管理费及保险等开支,并因利率上升及楼市转弱错失重售或放租机会,蒙受财务损失,所以向2名女事主索赔15万。

房东违例出租单位 事发后未退租金押金
事件当中关键的另一方是未能成交单位后不做回应的荣姓“买家”。7月尾发展商发出迁离通知书当时,该名买家已知悉,自己未能完成成交,发展商因此会收回单位。但房东既未出面与租客陈小姐商议处理发展商之迁离通知,亦未考虑如何结束自己当时和两名女租客的租赁合同,房东态度成为事件恶化的主要症结。
陈小姐接受星岛采访时指,自8月份到11月份期间,她和荣姓房东无进一步联络。早前在收到迁离通知后,她曾找买家讨论,但房东仅回应要求她们尽快搬走。陈小姐指出,如要搬家需重新签约及安排搬运等事宜,牵涉不少成本与时间。陈小姐曾要求对方按程序提供终止租约所需的正式文件,房东亦未有配合。她们又问及自己已缴付的五个月押金等安排,房东当时只回复称,会在租客搬离当日现身并退还款项,但并无提供任何书面承诺。陈小姐感到“完全没有保障”,所以不肯迁出。
法律顾问指向高院提诉不合理:租客成无辜受害人
代表两名租客的法律顾问 Raymond Lee 表示,发展商向高院入禀之做法 “并不合理”,因双方争议正由安省租客与业主仲裁委员会(LTB) 审理。
他认为,发展商现时向高院提出诉讼及向租客索偿,或是绕过既有租务制度。法律顾问批评,今次事件的爆发令租客无辜受累,形容他们属“完全的受害人”。他质疑,作为具规模的发展商企业,理应与住户商讨善后方案,而非一开始便以法律手段向租客施压。

房东疑挞订 发展商否认两女租客身份指“非法占用”
陈小姐强调,自己由4月底搬入爱静阁这间柏文单位时,已缴付5个月可抵租的按金。5月已向管理处完整登记租户资料,已付金钱按计算可住至12月底。8月逼迁事件过后,陈小姐与原房东再无联系,亦只在看楼安排方面收到发展商的知会。
当被问及该间单位当前的状态及原与陈小姐签约之业主何在,陈小姐透露,据知原房东的按揭贷款未能成功批核,导致单位最终无法成交,相信已挞订,已经 “违约(default)”。她又指发展商亦声称一直无法联络原房东。
当前,星岛未能联系到荣姓房东和发展商以作核实。

法律顾问Raymond Lee亦对星岛表示,当陈小姐入住时,她有一份合法的租约在手,租赁关系无法否认。陈小姐亦提及,自己早于4月入住、5月向管理公司完成租户登记,“他要甚么资料我都提供了”。而她又指,发展商亦曾致电要求她搬走,故不能否认她的存在。因此她认为,自己的身份始终是合法租客。她并强调,“我有向不同法律意见咨询,全部都告诉我,我是一名租客(tenant),不会因为业权转换而无缘无故变成非法占用者(trespasser)”。

早前8月两名女租客遭断水断电时情景。(星岛记者摄)


高院索偿15万司法成本高昂 租客:等于被逼离开加拿大
初时收到索偿文件陈小姐直言,“ 其实我们不是那些很有钱的人,我们都是租楼住,在这里又没有物业,又没有很多财产,所以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要这样搞我们,他叫我赔15万,就是叫我离开加拿大。”
法律顾问Raymond Lee亦指出,高院诉讼费用确实高昂,尤其涉及辩解或出庭程序,“所以我觉得其实有一点欺压的成分”。
Raymond讲解指,如果要入禀高等法院其门槛较高,当事人通常需要聘请大律师处理,因此费用自然水涨船高。举例而言,一般律师按时薪计算可能约250元/小时,而大律师则至少450元/小时;单是撰写一份辩解书,费用就可能4,000至6,000元不等;若出庭,一天的费用按照5小时计算,也要2,000至3,000元左右。他直言,这种高昂成本往往对普罗大众或弱势社群形成实质压力。
当前,Raymond指会帮陈小姐在20天限期之内提交一份“辩解书”,解释合法租约之存在,亦会建议陈小姐入禀小额钱债法庭,控告发展商及其子公司如物业管理公司。

法律顾问提醒租客:临时入住期间应格外谨慎
过去几年,加拿大楼市曾连年畅旺,惟近年随楼市逆转,愈来愈多买家未能完成交楼(final closing)。法律顾问Raymond建议租客,随着经济及楼市逆转,在租新单位时需特别谨慎。他建议,首先应透过有资质的地产经纪处理租务;其次,经纪有责任核实该买家在临时入住期间,是否获发展商授权出租单位;最后,租客亦应多了解发展商及业主的背景,包括发展商的信誉及业主的财务实力。他提醒,近期因楼市急速回落,已有不少买家无法完成交易,因此租客更须小心,以免受影响。
针对租赁关系,Raymond又认为:“在法律上,任何已入住的租客都不会被随意赶走,除非法庭发出正式驱逐令,并由庭警(sheriff)亲身上门执行;在此之前,无论是发展商、管理公司,甚至警察,都无权要求租客离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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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省议员协助未获回复 盼澄清租客权益
陈小姐提及,早前曾向安省省议员白必勤Aris Babikian(MPP)发送电邮寻求协助,但一直未获任何回复。她认为,租务事务理应由省级议员跟进,期望对方澄清租客在临时入住期间是否享有完整租客权利,避免被业主或发展商任意驱逐。她亦促请议员倡议立法,明确规范过渡期租客权益,保障居住安全。
星岛已就此事联络安省省议员白必勤。惟针对租客遭发展商索偿15万元一事,白必勤办公室回复指,由于事件已进入正式法律程序,涉及安省高等法院审理,因此省议员介入或就案件发表评论皆不适宜。
此外,多伦多市政府传讯顾问Saira Virani回复星岛新闻网查询时亦指出,临时入住之安排主要受省级法例规管;不过,多伦多有市政牌照及标准科(Municipal Licensing and Standards,简称 ML&S)负责执行与物业及房屋相关的附例。该部门会根据个案情况,确保业权拥有人、住户及/或房东遵守市政府规定,包括维持物业标准及提供必要服务。
星岛亦已就此事查询发展商“95发展公司”,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回复。
(图:星岛记者)T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