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图片
法国一名28岁男子以“传授接吻技巧”为名,把把一个年仅11岁少女带回巴黎北郊的公寓,在楼梯间发生性行为。女方父母报警后,法国检方以无证据使用暴力为由,拒绝以性侵罪名起诉男方,仅以“性虐待未成年人”的罪名起诉。此案将于明年2月审理,在法国闹得沸沸扬扬,引发关注儿童权益的团体愤怒,呼吁国会议员修改相关法规。
被告男子已有两个孩子,此前两次度接近女方,4月间向少女佯称“教她如何接吻”而把对方带到自己公寓。后因少女告知父母而曝光。进入司法程序后检察官认为,男子“未对少女施以强制、强暴、胁迫或袭击”,不构成性侵罪嫌;而根据法国法律,这意味着本案女方已“合意”性交。
少女的律师谴责检方的决定,指称被告曾威胁女方,若她把此事告诉任何人,将弄臭她的名声。律师并主张,无论如何,儿童与少年绝不可能有意义地与成人合意性交,“当谈到儿童和少年时,我们甚至不该有此辩论”,“好奇心与跟一名28岁的男子在楼梯间性交,那是两回事。”
少女的母亲也批评检方决定,指女儿当时吓呆了而无法自卫。妈妈说,女儿那时自觉为时已晚,无力反抗,反抗也“于事无补”,所以“才不见情绪及反应,任凭摆布”。被告律师则主张,当事人认为他当时已取得女方的“明示同意”,而且也不知道女方几岁,还指称女方过去曾把自己的裸照传给陌生人,形容她作风“大胆”。少女辩称,两次人第二次见面时,曾给男子看一本写有她年龄的笔记本。
法国法律规定,可同意发生性行为年龄15岁,但即使合意性交一方系15岁的未成年人,并不自然成立性侵罪,如同其他国家规定;至于与15岁以下者发生性行为,就算出于合意,仍将构成“性犯罪”,可处以5年以下徒刑并科7.5万欧元罚金。而在英、德和西班牙,与16岁以下儿少性交,乃“不可反驳的推定为非合意”,规定用意在于,性侵案被害人有时会放弃抵抗,尤其是儿童,然而,“屈服并不等于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