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下“庞氏骗局”入狱6年 他说:只因是华人才被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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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炜臻在7年前,被判入狱6年。星报

多年前因被指设下“庞氏骗局”而被定罪的唐炜臻(Weizhen Tang),虽然已被安省证监会(OSC)终身禁止参与资本市场,但他向《多伦多星报》表示,计划推出新的投资基金,又称自己没有做错任何事,暗示OSC针对他,只是因为他是华人。

唐炜臻大约在7年前被判设下“庞氏骗局”罪成,判入狱6年,他在2015年7月获假释出狱,但需定期向假释官报到,直至今年年初。

唐炜臻向《星报》透露,自己没有犯错,OSC和法庭对他所做的,是不正当和有恶意的指控,完全因为他是华人和杰出的社区领袖。

法庭在2012年审讯唐炜臻的案件时,曾指唐炜臻的投资者损失了2,400万元的资金。

OSC上周称,唐炜臻正试图招揽新的投资者,警告公众说唐炜臻已“重操旧业”,而他持有的公司,均不获准在安省招揽投资,或提供投资和买卖证券方面的建议。

称会绕过禁令招揽投资者

OSC又称,唐炜臻最近有意重新进行投资活动,计划设立投资基金,希望吸引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并声称可提供每周1%的投资回报。

唐炜臻在发给《星报》的电邮中称,为避开OSC的禁令,计划招揽安省以外地区的投资者。他称,今次他会更“聪明”,避免OSC和法庭找他麻烦。他认为OSC发出警告,反而可以帮助他吸引更多投资者,如果投资者不听警告的话,OSC亦无计可施。

唐炜臻必须在出狱后5年内,支付280万元的赔偿金,即是说他必须在2020年7月20日前筹到该笔钱,否则要面临额外5年刑期。

多伦多大学(University of Toronto)法学教授阿南德(Anita Anand)表示,虽然赞同OSC向公众发出警告,但基于OSC目前的权限,除了警告也没有别的方法。因此,阿南德认为当局应设立一套中央系统,统一发放有关诈骗和违反证券法规的资料,让投资者认清,前来招揽投资的人是否有前科。

唐炜臻多年前涉及的案件,约有100名投资者损失数以百万计的金钱,他设立的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基金,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暴跌,之后被发现是“庞氏骗局”。当时的法案资料显示,该基金的5,000万资金中,在市场损失了1,900万元,唐炜臻个人获得500万元,其余资金分给投资者。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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