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下「龐氏騙局」入獄6年 他說:只因是華人才被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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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煒臻在7年前,被判入獄6年。星報

多年前因被指設下「龐氏騙局」而被定罪的唐煒臻(Weizhen Tang),雖然已被安省證監會(OSC)終身禁止參與資本市場,但他向《多倫多星報》表示,計劃推出新的投資基金,又稱自己沒有做錯任何事,暗示OSC針對他,只是因為他是華人。

唐煒臻大約在7年前被判設下「龐氏騙局」罪成,判入獄6年,他在2015年7月獲假釋出獄,但需定期向假釋官報到,直至今年年初。

唐煒臻向《星報》透露,自己沒有犯錯,OSC和法庭對他所做的,是不正當和有惡意的指控,完全因為他是華人和傑出的社區領袖。

法庭在2012年審訊唐煒臻的案件時,曾指唐煒臻的投資者損失了2,400萬元的資金。

OSC上周稱,唐煒臻正試圖招攬新的投資者,警告公眾說唐煒臻已「重操舊業」,而他持有的公司,均不獲准在安省招攬投資,或提供投資和買賣證券方面的建議。

稱會繞過禁令招攬投資者

OSC又稱,唐煒臻最近有意重新進行投資活動,計劃設立投資基金,希望吸引個人和機構投資者,並聲稱可提供每周1%的投資回報。

唐煒臻在發給《星報》的電郵中稱,為避開OSC的禁令,計劃招攬安省以外地區的投資者。他稱,今次他會更「聰明」,避免OSC和法庭找他麻煩。他認為OSC發出警告,反而可以幫助他吸引更多投資者,如果投資者不聽警告的話,OSC亦無計可施。

唐煒臻必須在出獄後5年內,支付280萬元的賠償金,即是說他必須在2020年7月20日前籌到該筆錢,否則要面臨額外5年刑期。

多倫多大學(University of Toronto)法學教授阿南德(Anita Anand)表示,雖然贊同OSC向公眾發出警告,但基於OSC目前的權限,除了警告也沒有別的方法。因此,阿南德認為當局應設立一套中央系統,統一發放有關詐騙和違反證券法規的資料,讓投資者認清,前來招攬投資的人是否有前科。

唐煒臻多年前涉及的案件,約有100名投資者損失數以百萬計的金錢,他設立的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基金,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暴跌,之後被發現是「龐氏騙局」。當時的法案資料顯示,該基金的5,000萬資金中,在市場損失了1,900萬元,唐煒臻個人獲得500萬元,其餘資金分給投資者。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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