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自辩愈趋普遍 专家忧损司法制度

加拿大都市网

■米勒德在审讯中选择自辩。星报
 
综合报道
 
多市男子米勒德(Dellen Millard)在涉嫌杀害前女友案中选择自辩,接连亲自盘问出庭作供的死者父亲和前男友,引起舆论譁然。有法律专家就指出,被告选择在法庭上自辩愈来愈趋普遍,但被告自辩其实与加拿大司法制度存在矛盾,当局或需要因此作出修例。
 
法律专家指出大部分被告选择自辩是基于财务因素,可以节省聘请辩护律师的费用,因为法律援助不涵盖很多法律费用。其他引致被告自辩的因素,还涉及精神疾病、不信任权威或相信自己是处理案件的最佳人选。自辩愈趋普遍已经引起不少问题,例如可能会延长审讯时间,以及加重法官的额外负担,并对证人及被告造成情感创伤。

自辩未必有利被告

约克大学斯古德法律学院(Osgoode Hall Law School)教授法罗(Trevor Farrow)表示,被告自辩与加拿大司法制度在本质上是不能融合,司法制度在设计时没有把自辩列入考虑范围,整个制度建基于控辩各方均有代表律师。

法罗认为自辩对司法制度的每个层面构成重大影响,司法制度可能需要因自辩增加而进行修订。
有专家又指被告选择自辩未必有利,通常自辩的被告都未能提出具有实际效益的论据,而且表现出太过情绪化和主观,不了解哪些论证是切实有用。

据报米勒德在庭上自辩时,曾提问死者父亲克雷顿(Clayton Babcock)有否侵犯女儿,舆论批评此举是在死者家属伤口上撒盐,反映自辩引起的争议。

资料来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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