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可以申报”抵税额到底该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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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来源:星岛
A T1 General 2010 tax form is pictured in Toronto on April 13, 2011. The tax rules are changing in 2016 and even if Canadians don't make enough to be hit by the new top federal income tax rate, their financial plans are going to need to be reviewed. THE CANADIAN PRESS/Chris Young
■当纳税人收入达标,就必须要使用学费退税额度。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本案上诉人在2013年报完税后有5万多元学费抵税额度,在2014年未使用,到2015年是可继续使用,还是已被扣除为零。法官对这问题进行分析时涉及许多技术环节。法官承认税法在文字上存在一些模糊,但是由字面、上文下理解及考虑税法设立这规定的目的,法官最终支持税局的主张。
加拿大税法第118.61(1)条款规定,纳税人在本税务年度报税后,截至年底时有多少学费抵税额度可留至下一年继续使用,由一个法定公式来进行计算:A+(B-C)-(D+E)。
A代表由上一个税年继承下来的学费抵税额度,在本案中即2013年遗留下来的5万多元。双方同意公式中B、C、E数值所规定的情况都没有在本案发生。在如何确定D的数值上存在争议。由公式可以看到,如果D数值是零,那么上诉人在2014年报完税后仍有5万多元学费抵税额度,留给2015年继续使用,这是上诉人的主张。如果D数值同为5万元,那么上诉人在2014年报完税后,能遗留给2015年继续使用的学费抵税额就会变成零。这是税局的主张。
依税法字面含义解释,D数值代表的是纳税人在本税务年度(本案为2014年)可以申报的学费抵税额(the amount that the individual may deduct under subsection (2) for the year)。如何理解“可以申报”(may deduct)成为本案核心问题。
税局方面认为,税法在这里提到的“可以申报”应理解为“被允许申报”(permitted to deduct)的额度。在2014税务年度,上诉人依据其收入情况“被允许申报”学费减税额度52,040元。不管她2014年实际报税中是否真的申报,只要在法律规定上“被允许申报”,都应该算做D数值被扣除。所以她在2014报过税之后,可以遗留给2015年的学费抵税额度为零。
上诉人认为,税法字面上既然说“可以申报”,就表示也“可以不申报”,意即是纳税人有权利选择在本年度申报,或是本年度不申报而留给下一年,而D值所指的“可以申报”的数额,应该取决于纳税人实际申报的情况。她本人在2014年度选择不申报学费退税,因此D值所代表的情况并未发生(nil),其数值应该为零。所以她在2014年报过税之后,仍有52,040元的退税额度可以留待2015年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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