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获永居权后犯法 依亲成员可不受牵连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来源:星岛

本报记者

华裔女子因父亲正受移民部审查,并暂停其公民申请程序,而向联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命令被拒。法官在长篇判词中强调,当事人存在不同意见,法庭必须考虑及接纳移民部就移民法第40条有关“造假”和“间接造假”,而提出的新陈述。
同时移民部援引早年另一名华裔判例,适用于本案情况,其判词对本案仍有约束力(good law)。这意味着一旦本案当事人的父亲被裁定禁止入境,当事人可能因其“依亲家属”的身份,被认定间接对重要事实做出过虚假陈述,从而也被裁定禁止入境。
法官又对移民法第42条中,有关依亲成员成为永久居民后,享有比“外国公民”更优惠对待的条款如何适用做出说明。法官指第42条规定依亲成员成为永久居民后,可以不受主申请人不法行为的拖累被裁定禁止入境。法庭的意见是,这一条的前提是主申请人的不法行为发生在取得永久居民身份之后,其依亲成员才不受拖累。
法官最后裁定驳回当事人向移民部颁布强制执行令的申请,不强制移民部必须处理当事人的公民申请案件,也不强制移民部必须在判决生效3个月内,采取其他手续令当事人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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