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都市网】在一宗分契(strata)业主是否允许拥有露台热水浴缸的争议案件中,卑诗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和民事审裁处(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简称CRT)的判决遭上诉庭驳回,热水浴缸不应该作为露台家具。
卑诗最高法院法官塔门(Michael Tammen)于8月17日维持了民事审裁处的一项裁决,即分契热水浴缸是可以放置在露台使用的家具。
然而,卑诗省上诉庭大法官桑德斯(Mary Saunders)在10月18日的裁决并不同意仲裁小组3名成员的意见。
她指,审裁处对温哥华热水浴缸作为露台家具的定义过于狭隘,只关注该物品是否“易于移动”。
桑德斯表示,这种观点导致仲裁庭“不考虑争议附例(bylaw)的简单和普通含义,以至于做出明显不合理的决定”。
桑德斯说:“确实,‘家具’这个词的字典定义包括对可移动物品的描述,诸如椅子、桌子、书桌、沙发和书架是通常被列为供家庭、办公室等使用的物品。”“相比之下,浴缸在字典中通常被定义为一种宽、深、平底的容器,用于盛放液体。”
她指出,氯化水不被允许经由市政排水沟排出,而仲裁庭若认定热水浴缸是允许的露台家具,将与市政监管方案不符。
桑德斯裁定:“驳回请愿书的命令被搁置,向仲裁庭提出的索赔也被驳回,被告承担费用,上诉人胜诉。”
这个案件可以追溯到两年前仲裁庭做出的一项裁决,当时温哥华的一个分契屋主埃默顿(John Emmerton)和奥尔特加(Van Ortega)在他们单位外的公共屋顶露台上放置了一个充气热水浴缸,物业花费了22,000加元,要求将露台热水浴缸拆除。
该分契物业当时告诉仲裁庭成员加德纳(Kristin Gardner),物业附例不允许在露台上使用热水浴缸,而这两者都违反了附例。
埃默顿和奥尔特加则辩称,物业不公平地以他们为执法对象,并寻求仲裁庭命令物业停止侵犯他们选择自己的想要露台家具的权利。
加德纳在2022年8月的决定中站在屋主一边。
然而,该分契物业向卑诗最高法院寻求对该决定进行司法复核。
而法官塔门也同意仲裁庭加德纳的观点,并表示仲裁庭的裁决并非明显不合理。
他也不同意分契物业的意见,即加德纳应该评估热水浴缸充气并装满水时的便携性,以确定它是否属于露台家具。
“如果允许使用热水浴缸,它只能作为‘露台家具’。”
他驳回了分契物业的请愿书,并将费用判给埃默顿和奥尔特加。
该分契物业继续向卑诗上诉庭提出上诉,终于扳回局面。
图: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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