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妙飞告高冰尘案最新:延至明年开庭 原告要求删文删片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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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冰尘(左)与郭国汀,周二庭审午休时在法庭外合影。李群摄
■高冰尘(左)与郭国汀,周二庭审午休时在法庭外合影。李群摄

■潘妙飞周二没有到庭旁听。图为他此前出庭作证。李群摄

 

本报记者李群

加拿大华人社团联席会名誉主席、加拿大浙江同乡联合会主席潘妙飞,状告媒体人高冰尘(又名黄河边)诽谤及损害名誉案,周二全日由控方做结案陈词。控方就3项指控索赔36至45万元,及要求法庭颁发两禁令。高冰尘指周一晚近午夜才收到对方长达147页结案陈词,而他仅准备了5页应对,要求法庭给予更多时间,法官将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16日再开庭。

此案于10月17日完成控辩交叉盘问后,周二进入结案陈词阶段,控辩双方将分别向法官陈述有利己方理据。先做结案陈词的潘妙飞代表律师里兹代尔(Lisa Ridgedale),直至原定庭审下午4时结束前不足半小时才完成陈述。女法官沙玛(Sharma)表示可延至4时半结束,并询问高冰尘计划用多长时间完成结案陈词。

高冰尘回答:“控方律师把午餐时间都占用,提出的结案陈词更有147页,而我的结案陈词只有5页,这就好比‘胖子’与‘瘦子’对比,需要找到平衡。我要求法庭给予我们更多时间,仔细研究控方这147页结案陈词。”

要求禁再写有关潘文章

高冰尘还表示,周一晚近午夜时才收到控方发来的结案陈词,根本没时间仔细阅读。高冰尘还指他的法律助理郭国汀则在周二凌晨1时才收到该文件。郭国汀则表示,他彻夜未眠阅读分析该结案陈词。

高冰尘表示,如法庭能给予约一个半月时间,就有时间将中国相关政府网页的讯息进行公证以作为证据。不过,法官指补充证据时间已在上周截止,法庭不会再接受任何新证据。

潘妙飞去年12月21日递交民事诉状,向高冰尘提出诽谤及名誉损害赔偿共3项:普通损害、特殊损害(后改为加重性损害)及惩罚性损害,但未提出索偿金额。潘妙飞控告高冰尘多次在社交媒体发文,散布他身为富豪却隐瞒收入以领取牛奶金,在中国欠下巨额税款,更在本地花钱购买侨领身分等,令他名誉受损。
里兹代尔就记者核查事实责任、公众利益及公平论述等,陈述指控高冰尘恶意诽谤的理据。在陈词尾段,里兹代尔例举4宗加国同类诉讼案例,提出诽谤及名誉损害民事赔偿要求,即普通损害赔偿25至30万元;加重性损害赔偿8至10万元;惩罚性损害赔偿3至5万元,合计索偿金额36至45万元。同时,控方还要求被告支付法庭诉讼费用。

里兹代尔又指高冰尘曾表示仍计划针对潘妙飞撰写文章,因此要求法庭颁发永久禁令,禁止高冰尘再撰写有关潘妙飞的文章及报道,同时也要删除已发表有关潘妙飞的所有文章及视频等。

沙玛告知高冰尘结案陈词没有长度限制,且并非一定要呈递书面文件。她说因高冰尘自辩且并非诉讼专业人士,因此就他的结案陈词需包含的内容给予多项指引。例如原告指高冰尘报道针对潘妙飞的字眼损害了潘妙飞的名誉,被告若不同意要向法庭提出理据;对原告提出赔偿金及禁令要求的司法理据,要表明态度。最后,沙玛指因其他案件已确定排期,也考虑高冰尘须时间准备,商议后将下次开庭日定为2月16日,即农历大年初一,并将由高冰尘做结案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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