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李群
加拿大華人社團聯席會名譽主席、加拿大浙江同鄉聯合會主席潘妙飛,狀告媒體人高冰塵(又名黃河邊)誹謗及損害名譽案,周二全日由控方做結案陳詞。控方就3項指控索賠36至45萬元,及要求法庭頒發兩禁令。高冰塵指周一晚近午夜才收到對方長達147頁結案陳詞,而他僅準備了5頁應對,要求法庭給予更多時間,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6日再開庭。
此案於10月17日完成控辯交叉盤問後,周二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控辯雙方將分別向法官陳述有利己方理據。先做結案陳詞的潘妙飛代表律師里茲代爾(Lisa Ridgedale),直至原定庭審下午4時結束前不足半小時才完成陳述。女法官沙瑪(Sharma)表示可延至4時半結束,並詢問高冰塵計劃用多長時間完成結案陳詞。
高冰塵回答:「控方律師把午餐時間都佔用,提出的結案陳詞更有147頁,而我的結案陳詞只有5頁,這就好比『胖子』與『瘦子』對比,需要找到平衡。我要求法庭給予我們更多時間,仔細研究控方這147頁結案陳詞。」
要求禁再寫有關潘文章
高冰塵還表示,周一晚近午夜時才收到控方發來的結案陳詞,根本沒時間仔細閱讀。高冰塵還指他的法律助理郭國汀則在周二凌晨1時才收到該文件。郭國汀則表示,他徹夜未眠閱讀分析該結案陳詞。
高冰塵表示,如法庭能給予約一個半月時間,就有時間將中國相關政府網頁的訊息進行公證以作為證據。不過,法官指補充證據時間已在上周截止,法庭不會再接受任何新證據。
潘妙飛去年12月21日遞交民事訴狀,向高冰塵提出誹謗及名譽損害賠償共3項:普通損害、特殊損害(後改為加重性損害)及懲罰性損害,但未提出索償金額。潘妙飛控告高冰塵多次在社交媒體發文,散布他身為富豪卻隱瞞收入以領取牛奶金,在中國欠下巨額稅款,更在本地花錢購買僑領身分等,令他名譽受損。
里茲代爾就記者核查事實責任、公眾利益及公平論述等,陳述指控高冰塵惡意誹謗的理據。在陳詞尾段,里茲代爾例舉4宗加國同類訴訟案例,提出誹謗及名譽損害民事賠償要求,即普通損害賠償25至30萬元;加重性損害賠償8至10萬元;懲罰性損害賠償3至5萬元,合計索償金額36至45萬元。同時,控方還要求被告支付法庭訴訟費用。
里茲代爾又指高冰塵曾表示仍計劃針對潘妙飛撰寫文章,因此要求法庭頒發永久禁令,禁止高冰塵再撰寫有關潘妙飛的文章及報道,同時也要刪除已發表有關潘妙飛的所有文章及視頻等。
沙瑪告知高冰塵結案陳詞沒有長度限制,且並非一定要呈遞書面文件。她說因高冰塵自辯且並非訴訟專業人士,因此就他的結案陳詞需包含的內容給予多項指引。例如原告指高冰塵報道針對潘妙飛的字眼損害了潘妙飛的名譽,被告若不同意要向法庭提出理據;對原告提出賠償金及禁令要求的司法理據,要表明態度。最後,沙瑪指因其他案件已確定排期,也考慮高冰塵須時間準備,商議後將下次開庭日定為2月16日,即農曆大年初一,並將由高冰塵做結案陳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