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被裁定杀妻二级谋杀罪罪名成立的华裔男子吴建华,以两次审讯相隔过长为由,侵犯宪法赋予他的权利为由,提出上诉。不过,经过详细考虑,卑诗最高法院驳回他的申请,指相隔时间属合理时间之内,故此他的权利未有被侵犯。
列治文男子吴建华2014年5月4日涉嫌在列市柏文住处把妻子程锦斩死,被警方拘捕,并于翌日被落案控告二级谋杀罪。
吴建华聘请律师为他辩护,保释外出候审,聆讯在2014年6月27日展开,以及在同年7月7日继续。翌月8月2日,他被下令拘留。其后他解雇其律师,改聘现时的律师。同年10月24日,初级侦讯定在2015年7月23日至29日,双方数天后确定。
在2015年9月9日,审讯日期拟定于2016年9月16日至10月21日。
挑选陪审团在2016年9月8日进行,吴建华首个审讯一如拟定的时间,在2016年9月19日展开。在同年11月26日,陪审团表示,陪审员未能达成一致裁决。法官宣布审讯无效。在2016年12月7日,拟定第二次审讯(重审)的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为期8个星期。
法官称相隔时间合理
辩方其后表示,由其当事人在2014年5月5日被控,至2017年11月10日预计第二次审讯完结为止,长达42个月零6天,这相距时间远超合理上限。控方则称,在第一次审讯里,陪审团未能达成一致裁定,属于特殊情况,应该不算其中,因此在此宗个案里,相隔时间没有超出不合理上限。
经过在2017年8月24日及25日就上述申请进行审理,卑诗最高法院法官沃特丘克(Watchuk)在同年9月7日,即重审开始前作出判决,指出第一次审讯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裁决,属特殊情况,至于余下相隔时间不属不合理,故此吴建华在合理时间内接受审讯的权利未有被违反。该书面理由于2017年12月28日发出。
吴建华在2017年11月7日,由卑诗最高法院法陪审团裁定二级谋杀罪罪名成立。到同年12月,他被法官裁定终身监禁,12年内不准假释,理由是尽管他无犯罪纪录及暴力历史,真心悔罪且被关押后表现良好,但他犯案时持续使用致命武器攻击妻子,剥夺对方生命并给其家人带来终身伤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