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被裁定殺妻二級謀殺罪罪名成立的華裔男子吳建華,以兩次審訊相隔過長為由,侵犯憲法賦予他的權利為由,提出上訴。不過,經過詳細考慮,卑詩最高法院駁回他的申請,指相隔時間屬合理時間之內,故此他的權利未有被侵犯。
列治文男子吳建華2014年5月4日涉嫌在列市柏文住處把妻子程錦斬死,被警方拘捕,並於翌日被落案控告二級謀殺罪。
吳建華聘請律師為他辯護,保釋外出候審,聆訊在2014年6月27日展開,以及在同年7月7日繼續。翌月8月2日,他被下令拘留。其後他解僱其律師,改聘現時的律師。同年10月24日,初級偵訊定在2015年7月23日至29日,雙方數天後確定。
在2015年9月9日,審訊日期擬定於2016年9月16日至10月21日。
挑選陪審團在2016年9月8日進行,吳建華首個審訊一如擬定的時間,在2016年9月19日展開。在同年11月26日,陪審團表示,陪審員未能達成一致裁決。法官宣布審訊無效。在2016年12月7日,擬定第二次審訊(重審)的時間為2017年9月18日,為期8個星期。
法官稱相隔時間合理
辯方其後表示,由其當事人在2014年5月5日被控,至2017年11月10日預計第二次審訊完結為止,長達42個月零6天,這相距時間遠超合理上限。控方則稱,在第一次審訊里,陪審團未能達成一致裁定,屬於特殊情況,應該不算其中,因此在此宗個案里,相隔時間沒有超出不合理上限。
經過在2017年8月24日及25日就上述申請進行審理,卑詩最高法院法官沃特丘克(Watchuk)在同年9月7日,即重審開始前作出判決,指出第一次審訊陪審團無法達成一致裁決,屬特殊情況,至於餘下相隔時間不屬不合理,故此吳建華在合理時間內接受審訊的權利未有被違反。該書面理由於2017年12月28日發出。
吳建華在2017年11月7日,由卑詩最高法院法陪審團裁定二級謀殺罪罪名成立。到同年12月,他被法官裁定終身監禁,12年內不準假釋,理由是儘管他無犯罪紀錄及暴力歷史,真心悔罪且被關押後表現良好,但他犯案時持續使用致命武器攻擊妻子,剝奪對方生命並給其家人帶來終身傷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