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文琪
有人提出,登记捐赠器官后,既然家人依然有权拒绝捐赠,那么捐赠登记是否没有实际意义?对此,加拿大移植协会主席James Breckenridge表示,如果没有这份同意书,这个比率只会更高。“至少它可以在有需要的时候作为家属的一个考量。”
TGLN媒体协调员Jennifer Long指出,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他们爱的人作出了这样的决定,家人都尊重他们所爱的人的要求,并以此捐赠决定为荣。在没有登记同意捐赠器官的情况下,只有一半的家属会同意捐赠。因此注册捐赠同意书,并与家人谈论愿望让他们对捐赠有所了解并进行配合非常重要。
据Jennifer Long介绍,如果家属知道他们的亲人改变了关于捐赠的想法,可以立刻通知TGLN随时更改。当亲属过世时,家人有权授权关于器官的处理。当一个人过世,按照优先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下的亲人可以进行器官移植的法律授权:1、患者的配偶或同性伴侣。2、患者的孩子。3、患者的家长。4、患者的兄弟或姐妹。5、患者的任何其他亲属。6、任何合法持有该遗体的人(例如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
当一个人去世时,其器官能否被捐献,其至亲或医疗委托书(medical power of attorney)有最后的决定权。这个决定范围,不一定是为器官捐赠,而是所有相关的医疗问题都这样处理,比如若一个人处于昏迷状态,有希望恢复健康,或者需要做额外的手术,这其中的任何医疗决定都必须按照这个规则处理,它们属于同一个法律。
在2006年以前,只有在发生灾难性伤害之后,通常伤者脑部受重创,在所有的治疗方案都已无力回天时,死亡器官的捐献才会成为医院和家人的考虑。自安省在2006年成为加拿大第一个在身体循环系统死亡(circulatory determination of death)后允许和推广器官捐赠的省份后,在过去十年,安省的器官捐赠增加57%。这种情况的器官捐献,是在医生和家属讨论过病人的生存机会之后才会作出的决定。在身体循环系统死亡发生后,只有当病人没有血流、没有大脑活动,被宣布死亡时,器官捐赠才会进行。
很多不了解器官捐赠的人可能会认为,一旦遇到严重的医疗救治情况,如果由于之前曾注册过成为器官捐献者,可能会导致治疗被耽搁。Radkewycz表示,医护人员首先关心的是尽一切可能挽救病患生命。如果死者生前曾登记为器官捐献者,最终捐献器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所有挽救生命的努力都失败、已经合法宣布死亡、得到死者家属的许可。挽救生命的医生与死亡后处理器官和组织的医疗队是完全分开运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