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拟修改劳工法 家暴受害者放10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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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拟容许家暴受害人得到5天有薪假期,令其毋须担心财政危机。资料图片
■省府拟容许家暴受害人得到5天有薪假期,令其毋须担心财政危机。资料图片

综合报道

安省政府拟修改劳工法,容许家暴受害人得到5天有薪假期和5天无薪假。安省劳工厅长斐廉恩(Kevin Flynn)表示,修订能为不幸面对家暴的人士提供他们须要的时间,同时毋须担心陷入财政危机。

据《星报》独家报道指,安省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省府早前曾就第148法案进行咨询,期间有倡权人士表示,女性遭遇家暴后,需要时间见警察和律师、安排或接受辅导、以及为自己或孩子求医,有放假必要。

安省新民主党魁贺华丝(Andrea Horwath)今年9月亦曾提出私人草案,建议省府容许家暴或性暴力事件受害人放取10日有薪假期,以及最多15星期无薪假,并由政府承担有薪假的薪金。

根据省府目前的计划,雇主将负责支付5天有薪假的薪金。消息人士指,省府目前正与联邦政府谈判,争取在家暴人士可放的最多15星期无薪假中的部分时间,可以申领就业保险(EI)。

安省妇女事务厅长纳兰杜(Indira Naidoo-Harris)表示:“任何人都不应该(被迫)在工资和自身安全之间作出选择,事实上要离开一段虐待关系实在有太多障碍,包括向公司申请放假。这次修定向前迈出重要一步,能协助面对这种困境的人们。”

资料来源: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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