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记者
资深律师孙健全表示,在加拿大隔洋循民事诉讼追讨欠债,法庭首先会考虑法律管辖范围及权限问题,由于债务纠纷发生在外国(包括中国),已经超越加国法例的管辖区域及权限,所以本地民事法庭多数不会接受债权人,以这类案件入禀法庭控告欠债人。
他说,如果欠债人是加国永久居民或公民,当涉及与外国人或机构财务纠纷时,债权人在债务纠纷所在国的法庭,已经进行民事诉讼审判,债权人获得法庭判决获胜,并由当地法院发出可向欠债人索偿的正式裁判令。这样的话债权人就有权入禀加拿大民事法庭,申请法庭确立及批准债权人在本国执行这个裁判令。
欠债人须是永久居民或公民
孙健全强调,加拿大民事法庭并非要把入禀的案件重新审判,因为正如前述,是涉及法律管辖范围及权限问题。但如果外国法庭已经有了判决索偿令,欠债人又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这样加拿大民事法庭就有权衡量这个外国法庭判决,是否公平及合理和合法,确立及批准这个判决令可否在本国执行。
孙健全指出,加拿大民事法庭于2015年有一个类似案例,当时美国一间著名加油站连锁公司,与厄瓜多尔一间石油公司发生财务纠纷,厄瓜多尔的石油公司在当地入禀民事法庭,向加油站连锁公司索偿。最后法庭判厄瓜多尔石油公司得直,美国加油站连锁公司要作出赔偿,但这间位于美国的加油站连锁公司一直不予理会。后来厄瓜多尔石油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加油站连锁店在加拿大有一家子公司,并拥有大量资产,于是入禀加拿大民事法庭,申请法庭确立及批准执行厄瓜多尔法庭签发的赔偿令,经过对簿公堂后,加拿大民事法庭判决确立及批准厄瓜多尔石油公司,可以在加拿大执行赔偿令,向美国加油站连锁公司在加拿大的子公司索偿。
孙健全解释在这类个案中,辩方有权委派代表律师出庭抗辩,可以用当地司法制度不民主、混乱、法律不公正、控方是以欺诈或收买证人等多种理由抗辩,务求令本地法官对这个外国法庭的索偿判决令有所怀疑,不批准在加拿大执行。所以这类超越本国法律治权的诉讼,控辩双方胜负是十分难预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