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周五开始,安省又一项针对房客的政策生效了。房东在赶走房客的时候,必须给对方赔偿。
“当房客一方并没有过失而必须离开的时候,他们得想办法找新的住处,自己负担突然离开而产生的费用。”住房部长Peter Milczyn在一份声明中指出。
房东必须向房客支付一个月的租费,或者是向房客提供另一处类似的住处。
“如果房东在一年之内,给自己的房子打广告,重新出租或者破坏房子,都将被视作是信用不太好的表现,除非他们能证明不是这样,不然就有可能面临2.5万加币的罚款“。政府声明。

本周五开始,安省又一项针对房客的政策生效了。房东在赶走房客的时候,必须给对方赔偿。
“当房客一方并没有过失而必须离开的时候,他们得想办法找新的住处,自己负担突然离开而产生的费用。”住房部长Peter Milczyn在一份声明中指出。
房东必须向房客支付一个月的租费,或者是向房客提供另一处类似的住处。
“如果房东在一年之内,给自己的房子打广告,重新出租或者破坏房子,都将被视作是信用不太好的表现,除非他们能证明不是这样,不然就有可能面临2.5万加币的罚款“。政府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