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政府周三修改“共管公寓法”(Condominium Act),出台一系列新法规,打击共管公寓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渎职和滥权行为,保护业主利益。
据CBC报道,新推出的修改措施包括业主委员会董事必须强制性接受培训,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公开透露他们是否为本共管公寓的业主或是住户,他们代表共管公寓公司签署外包服务合同时,必须公开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业主委员会须订立清楚制度,令公众便于查看大厦业主纪录,必须定期向业主通报大厦最新的经营情况,改善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沟通。新法规还对大厦业主会议的通告、法定人数和投票等程度制订新的规则,令业主更方便出席业主大会。
安省于2017年夏天成立了一个全新的省辖机构安省共管公寓管理局(Condominium Authority of Ontario,CAO),其职责是帮助业主了解其权利和责任,以及设立共管公寓纠纷仲裁庭,处理与共管公寓有关的纠纷。
律师质疑CAO执法成效
CAO主席怀特(Tom Wright)表示,法规的修改旨在规管大厦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行为,令他们对业主负责。在新法规之下,业主可以清楚了解竞选业主委员会董事的人,是不是本大厦的业主或住客。业主也可以知道董事们和那些承包商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这令大厦的管理和经营更加透明。此外,在法规修订后,业主可在网上向仲裁庭提交其投诉,这样投诉可尽早得到解决,而不一定最终付诸仲裁。
不过,有法律界人士质疑法规的修改能否完全堵塞住大厦管理上的漏洞,以及新的法规如何进行执法。经常处理与大厦管理法有关案件的多伦多律师罗布(Audrey Loeb)质疑省府推出的新措施是否反应过度,令钟摆过于摆向共管公寓业主这一边,而业主委员会和大厦物业经理难以很快适应。
此外,罗布对于新法出台后如何进行执法提出疑问。她指CAO并非执法单位,没有责任保证每一个大厦业主委员会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甚至有可能在法规修改后造成新漏洞。有大厦业主亦提出相似问题,比如媒体曾报道有人在董事会选举中,伪造业主授权投票的签名,新法规引入了网上投票的措施,但是如果日后有人仍试图操纵选举结果,只需得到一份业主的总名单即可,可能比之前伪造签名更容易。
怀特对此表示说,在新法规下,业主有需要更加主动积极参与大厦管理,并对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保持警觉,对其不合法的行为及时提出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