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公寓法新規定 打擊業委會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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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布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有部分社区家庭需将三成或以上收入用于住房支出。星报

安省政府周三修改「共管公寓法」(Condominium Act),出台一系列新法規,打擊共管公寓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可能出現的利益輸送、瀆職和濫權行為,保護業主利益。

據CBC報道,新推出的修改措施包括業主委員會董事必須強制性接受培訓,業主委員會成員必須公開透露他們是否為本共管公寓的業主或是住戶,他們代表共管公寓公司簽署外包服務合同時,必須公開是否存在利益衝突。業主委員會須訂立清楚制度,令公眾便於查看大廈業主紀錄,必須定期向業主通報大廈最新的經營情況,改善業主與業主委員會之間的溝通。新法規還對大廈業主會議的通告、法定人數和投票等程度制訂新的規則,令業主更方便出席業主大會。

安省於2017年夏天成立了一個全新的省轄機構安省共管公寓管理局(Condominium Authority of Ontario,CAO),其職責是幫助業主了解其權利和責任,以及設立共管公寓糾紛仲裁庭,處理與共管公寓有關的糾紛。

律師質疑CAO執法成效

CAO主席懷特(Tom Wright)表示,法規的修改旨在規管大廈業主委員會成員的行為,令他們對業主負責。在新法規之下,業主可以清楚了解競選業主委員會董事的人,是不是本大廈的業主或住客。業主也可以知道董事們和那些承包商之間是否存在利益關係,這令大廈的管理和經營更加透明。此外,在法規修訂後,業主可在網上向仲裁庭提交其投訴,這樣投訴可儘早得到解決,而不一定最終付諸仲裁。

不過,有法律界人士質疑法規的修改能否完全堵塞住大廈管理上的漏洞,以及新的法規如何進行執法。經常處理與大廈管理法有關案件的多倫多律師羅布(Audrey Loeb)質疑省府推出的新措施是否反應過度,令鐘擺過於擺向共管公寓業主這一邊,而業主委員會和大廈物業經理難以很快適應。

此外,羅布對於新法出台後如何進行執法提出疑問。她指CAO並非執法單位,沒有責任保證每一個大廈業主委員會都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事,甚至有可能在法規修改後造成新漏洞。有大廈業主亦提出相似問題,比如媒體曾報道有人在董事會選舉中,偽造業主授權投票的簽名,新法規引入了網上投票的措施,但是如果日後有人仍試圖操縱選舉結果,只需得到一份業主的總名單即可,可能比之前偽造簽名更容易。

懷特對此表示說,在新法規下,業主有需要更加主動積极參与大廈管理,並對業主委員會的行為保持警覺,對其不合法的行為及時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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