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轮奸14岁少女案 5被告获轻判引抗议

加拿大都市网

西班牙14 岁少女涉嫌遭5名男子轮奸案,法院裁定受害人因处于无意识状态,受法例所限,只能判处较轻的罪名,事件触发民众抗议。

法官认为,受害人当时无能力同意或反对性行为,因此5名被告的强奸罪不成立,非礼罪罪罪成,分别监禁10至12年及罚款,远低于最高可判20年的强奸罪,受害人可获12000欧元赔偿。他们步出法庭时,不少人在现场抗议。

巴塞市长批评判决令人发指,指这宗明显是强奸案,多个妇女团体亦表达强烈不满。

根据西班牙法例,强奸罪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受害人要处于清醒,但事主当时在喝酒及滥药后不省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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