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掌舵人李在镕行贿案判缓刑4年 当庭释放

加拿大都市网

南韩三星集团掌舵人李在镕去年8月因行贿等罪名成立,被判5年。经上诉后,检方要求判刑12年,而法院将于今日(5日)作出二审裁决,由监禁5年改判入狱2年6个月,缓刑4年,当庭释放。

李在镕涉嫌行贿前总统朴槿惠及其闺蜜崔顺实,去年12月二审开庭时,检方表示,李在镕为了继承企业经营权而做出行贿行为,故需判处12年的刑期。

当时法院裁定定李在镕5项罪名成立,分别为行贿、挪用公款、作虚假证供等罪名。但李在镕一方不服判刑提出上诉;而检方则认为判刑太轻,也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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