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综合报道】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26日)一致裁定,即使警方过往失当纪录已按照规例从纪律档案中移除,只要相关资料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讯,警方仍须在刑事案件中向控方披露,再由控方决定是否交予辩方。
案件涉及爱民顿(Edmonton)一名警队探员Jared Ruecker。2015年,探员Ruecker 曾被裁定涉及一宗警队纪律失当案件,有关裁决记录于一份名为《Decision of Hearing》的文件内。根据相关规例,该项失当纪录其后于2022年1月前已从他的纪律档案中移除。
同年5月,当事人John McKee 因一宗由探员Ruecker主导调查的案件,被控贩毒及藏有武器等罪名。
按照加拿大刑事司法制度,当被告面对刑事检控时,控方必须向辩方披露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资料,让被告有充分机会答辩。
爱民顿警方当时向控方提交证据披露文件,并表示没有任何与探员Ruecker有关、需要披露的纪律纪录。控方其后将有关资料交予McKee。
其后,McKee 偶然得悉探员Ruecker曾涉及纪律处分纪录,遂要求有关资料亦应一并披露。结果发现,控方其实因另一宗毫不相关的案件,早已持有该份纪律文件副本。
2023年,控方向McKee的代表律师表示,探员Ruecker 过往的失当纪录,确实可能影响法庭对其证供可信性的评估,因此具有披露价值。
McKee随后成功向亚省国王法院(Court of King’s Bench)申请取得有关资料。其后,爱民顿警察总长就裁决提出上诉,案件最终交由加拿大最高法院审理。
最高法院周五(26日)一致裁定,警方有责任积极参与证据披露程序,主动识别并向控方提交所有相关资料,包括调查纪录及纪律处分纪录。法院指出,其后由控方负责审视有关资料,再决定哪些内容需要向被告披露。
代表最高法院撰写判词的法官Sheilah Martin)表示,即使警方按照行政规例,把失当纪录从纪律档案中移除,亦不会改变刑事诉讼中有关披露责任的法律原则。她指出,警方行政上删除纪录,“并不会改变刑事程序中决定是否需要披露该资料的法律制度”。
(图:加通社)T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