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民历奇50】
在电邮签名处,以括号加上自己属意的他称,是最近十来年才在加拿大普及起来的事。或有人归咎于杜鲁多执政时代“严重左倾”的所谓“觉醒政治”、“觉醒文化”(“wokeism”),这不但是偏见,且是对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多元文化(multiculturalism)以及“均等、多元、共融”(equity, diversity, inclusion)的误解。
众所周知,传统英文里的第三称代词凡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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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定义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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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him, his |
表单数,阳性 |
他(所谓男性“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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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her (hers) |
表单数,阴性 |
她(“所谓女性“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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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ts |
表单数,中性 |
它(“所谓死物“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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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y, them, their (theirs) |
表复数 |
他们、她们、它们不等 |
严格来说,“中文”里头甚至还有“牠”(所谓动物“牠”)以及“祂”(用以尊称亚伯拉罕诸教独一的真神)。这都是胡适(1891–1962)、陈独秀(1879–1942)等人在《新青年》杂志里头,提倡文学改良、文学革命之后,从而衍生的产物。继古白话在六朝以后逐渐采用“他”为第三称代词以来,中文里头并不区分男女,一以“他”字为之。迟至【清】曹雪芹(1715–1763)《红楼梦》也一直如是。据说,倡用“她”字专指女性的第一人,是刘半农(1891–1934)。他在伦敦写的情诗〈教我如何不想她〉后由赵元任(1892–1982)谱成曲子,并因香港影星葛兰(1933– )1963年在同名电影演绎而成经典。

陈逸云
从语言学的角度看来,“她”的形成是最典型的“欧化中文”用例,所以我前此坚持套用引号,以与本土中文相区别。而性别研究学者则不喜欢强调这是“欧化”的结果,因为从他们的目光看来,“男女平等”在清末民初已是我国本土的热议,无关乎遍布欧洲的印欧语系(包括英语在内)之区分“he”、“she”。
但从中文“他”分化为“他”、“她”、“它”、“牠”、“祂”的实情而论,只有动物“牠”可勉强视为本土中文自身的发展;“他”、“她”、“它”的三分,显然参照“he”、“she”、“it”而来。即使是尊称唯一真神的“祂”,也显然受英文《圣经》以大写的“He”为尊称而来。故此,我们即使不承认“欧化”为我国提倡“男女平等”的主因,却不能不承认“欧化”的“她”确为推广“男女平等”的重要手段。
然而,读者诸君可曾留意到?上文提及的胡、陈、刘、赵诸位先行者,固然各自都是本行的大老,却一律是男人。也就是说,提倡在“中文”区分“他”、“她”、“牠”(它)的人,一律是中欧皆然的父系社会受惠人。从这一角度观之,“中文”的“他、她、牠(它)三分”──尤其是以“她”代指女性的用法──并不能达致我国文字“男女平等”的目的,因为这样的区别,仍是由男性参照欧洲语言而主导的提议,女性在此议上似无主导权。

篆体“人 子 男 女 ”
当时妇女运动领袖陈逸云(1908–1969)任总编辑的《妇女共鸣》杂志,即在1934年所刊〈启事〉提出了采用“她”字的异议:
启者:中国自胡适之、刘半农等提倡白话文以来,将第三身的代名词“他”字分为三个字。“他”、“她”、“牠”是,而以之代“男”、“女”、“物”。本刊同人,以人字旁代男子、女字旁代女子、牛旁代物件,含有侮辱女子非人之意,所以拒绝用“她”字,而以“伊”字代之。务请投稿诸君注意为荷!
这可谓民国初年改倡以女子“伊”与男子“他”平等而对立,并由女权主义先行者主导的宣言!可惜“伊”字终究流行不广,以致“她”行而“伊”废。然则,中文第三称代词的话语权,还是操控在男人的手上。究其源,还是我国男人以欧洲男人的语言习惯为“通则”而强加诸我国语言者!我之所以说这是“老而且白的男人”(old white men)、帝国殖民主义入侵我国的后果,根据的正是个中话语权、主导权非但不“自由”,实属“(男)人定”的这一事实。也就是说,在“她”、“伊”的笔战上,男女还是不平等,女性的主导权不被承认,女性的话语权不获接受,故此女性在此役中“落败”了。
同时,我不得不承认,我国女子在“她”、“伊”的笔战上之所以落败,也不能全归咎于男子的身上,因为当年从中作梗者,除了“不自由”作祟,还要承认“民主”为必然的背后主因。“伊”在苏浙话(如苏州话、上海话等)本来就是不分男女的第三称代词(正如广东话的“佢”也不分男女一样)。而将中文的第三称代词“他”一析为二(无论是“他”、“她”还是“他”、“伊”)本来就没有传统或语用上的依据,纯是人为的强行分化。因此“他”、“她”能一直并行,“他”、“伊”的对立却早废,也是民主胜利的体现。也就是说,大多数人不嫌弃“他”、“她”并用(因为这仅是文字上的分用,而二者的口语读音完全相同),却不大愿意在<tā>以上,另加一个冗赘的<yī>。
所以当年“她”行而“伊”废,不能理解为“觉醒文化”不切实际。究其源,还是“伊”因违背了语言通则,始未能为多数人所接受。而这“语言通则”(language universal)当然不是第三称代词只能像印欧语系那样而必然三分,而是“语言作为社交与沟通的工具,必须少数服从多数,而且往往去繁就简”。
我如今属意的他称为“he/they, him/them, his/their”二者并用,原因之一是尊重中文的第三称代词从来不分男女的这一事实,正如如今英文可以接受“they, them, their”为不分性别的单数代词一样。若然容我渗入一点自豪感,并套用香港已故的足球评述员伍晃荣(1940–2008)那句名言──“波系圆嘅”(球是圆的呀),英文发展至今,才赶得上中文男女都是“人”、男女都可以是“他”那至少在语言上所显现的“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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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我如何不想她(1963)
补语
此文拟就之后,我想到女读者曾来的反馈:“中国从来都是父系社会,不但古今始终弥漫着女子必须‘三从’(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偏见,文字上没有与‘she, her (hers)’相对应的符号,也同样阻碍了男女间平等发言的权利。我个人则以中文如今有‘她’而感自豪。”此言甚是!正可修正愚见的不足!
我惟一的辩解是:从语言特征上衡量,中文这一语言本身并不重男轻女,男女都是“人”,而“人”为象形字,强调的是人乃万物之灵,可以两足而行,并有别于其他猿类以至哺乳类动物的特征。从前“子”字也不分男女,而且同样是个象形字,强调宝宝出生时,头身比例为头大而身小,而且宝宝不像成人那样,可以两足而行,故有伸手求抱的身体语言。“男”(田上的苦力)、“女”(家中坐着主内的女子)都是炎黄子孙从母系社会演化为父系社会之后的事。即使如此,由“人”分化成“男人”、“女人”,强调的是阴阳二分而对立的原始思想体系多于扬男抑女的后来发展。所以我才会说:“错不在语言啊!而在人!”
尽管如此,女性与男性均有自我表达的自由。虽然“‘他’只代表‘男性’”是个“丑陋”的误会,这观念已因来自欧洲的帝国殖民主义而根深柢固。既然“她”字在女性羣体今有代表独立自主的意义在,我可以属意“he/they, him/them, his/their”的同时,其他人也可以坚持沿用“她”,二者大可以并行而不悖。难道这不是“多元”与“共融”的原意所在吗!
文:历奇
图:资料图片

作者介绍:历奇,生于香港,幼年移居加拿大,并于卑诗大学亚洲研究系毕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