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民歷奇 50】打破帝國殖民主義下的「語言通則」──從「他」談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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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民歷奇50】

  在電郵簽名處,以括號加上自己屬意的他稱,是最近十來年才在加拿大普及起來的事。或有人歸咎於杜魯多執政時代「嚴重左傾」的所謂「覺醒政治」、「覺醒文化」(「wokeism」),這不但是偏見,且是對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多元文化(multiculturalism)以及「均等、多元、共融」(equity, diversity, inclusion)的誤解。

  眾所周知,傳統英文里的第三稱代詞凡四:

 

英文

定義

「中文」

he, him, his

表單數,陽性

他(所謂男性「他」)

she, her (hers)

表單數,陰性

她(「所謂女性「她」)

it, its

表單數,中性

它(「所謂死物「它」)

they, them, their (theirs)

表複數

他們、她們、它們不等

 

  嚴格來說,「中文」裡頭甚至還有「牠」(所謂動物「牠」)以及「祂」(用以尊稱亞伯拉罕諸教獨一的真神)。這都是胡適(1891–1962)、陳獨秀(1879–1942)等人在《新青年》雜誌裡頭,提倡文學改良、文學革命之後,從而衍生的產物。繼古白話在六朝以後逐漸採用「他」為第三稱代詞以來,中文裏頭並不區分男女,一以「他」字為之。遲至【清】曹雪芹(1715–1763)《紅樓夢》也一直如是。據說,倡用「她」字專指女性的第一人,是劉半農(1891–1934)。他在倫敦寫的情詩〈教我如何不想她〉後由趙元任(1892–1982)譜成曲子,並因香港影星葛蘭(1933–  )1963年在同名電影演繹而成經典。

陳逸雲

  從語言學的角度看來,「她」的形成是最典型的「歐化中文」用例,所以我前此堅持套用引號,以與本土中文相區別。而性別研究學者則不喜歡強調這是「歐化」的結果,因為從他們的目光看來,「男女平等」在清末民初已是我國本土的熱議,無關乎遍布歐洲的印歐語系(包括英語在內)之區分「he」、「she」。

  但從中文「他」分化為「他」、「她」、「它」、「牠」、「祂」的實情而論,只有動物「牠」可勉強視為本土中文自身的發展;「他」、「她」、「它」的三分,顯然參照「he」、「she」、「it」而來。即使是尊稱唯一真神的「祂」,也顯然受英文《聖經》以大寫的「He」為尊稱而來。故此,我們即使不承認「歐化」為我國提倡「男女平等」的主因,卻不能不承認「歐化」的「她」確為推廣「男女平等」的重要手段。

  然而,讀者諸君可曾留意到?上文提及的胡、陳、劉、趙諸位先行者,固然各自都是本行的大老,卻一律是男人。也就是說,提倡在「中文」區分「他」、「她」、「牠」(它)的人,一律是中歐皆然的父系社會受惠人。從這一角度觀之,「中文」的「他、她、牠(它)三分」──尤其是以「她」代指女性的用法──並不能達致我國文字「男女平等」的目的,因為這樣的區別,仍是由男性參照歐洲語言而主導的提議,女性在此議上似無主導權。

篆體「人 子 男 女 」

 

  當時婦女運動領袖陳逸雲(1908–1969)任總編輯的《婦女共鳴》雜誌,即在1934年所刊〈啟事〉提出了採用「她」字的異議:

啟者:中國自胡適之、劉半農等提倡白話文以來,將第三身的代名詞「他」字分為三個字。「他」、「她」、「牠」是,而以之代「男」、「女」、「物」。本刊同人,以人字旁代男子、女字旁代女子、牛旁代物件,含有侮辱女子非人之意,所以拒絕用「她」字,而以「伊」字代之。務請投稿諸君注意為荷!

  這可謂民國初年改倡以女子「伊」與男子「他」平等而對立,並由女權主義先行者主導的宣言!可惜「伊」字終究流行不廣,以致「她」行而「伊」廢。然則,中文第三稱代詞的話語權,還是操控在男人的手上。究其源,還是我國男人以歐洲男人的語言習慣為「通則」而強加諸我國語言者!我之所以說這是「老而且白的男人」(old white men)、帝國殖民主義入侵我國的後果,根據的正是個中話語權、主導權非但不「自由」,實屬「(男)人定」的這一事實。也就是說,在「她」、「伊」的筆戰上,男女還是不平等,女性的主導權不被承認,女性的話語權不獲接受,故此女性在此役中「落敗」了。

  同時,我不得不承認,我國女子在「她」、「伊」的筆戰上之所以落敗,也不能全歸咎於男子的身上,因為當年從中作梗者,除了「不自由」作祟,還要承認「民主」為必然的背後主因。「伊」在蘇浙話(如蘇州話、上海話等)本來就是不分男女的第三稱代詞(正如廣東話的「佢」也不分男女一樣)。而將中文的第三稱代詞「他」一析為二(無論是「他」、「她」還是「他」、「伊」)本來就沒有傳統或語用上的依據,純是人為的強行分化。因此「他」、「她」能一直並行,「他」、「伊」的對立卻早廢,也是民主勝利的體現。也就是說,大多數人不嫌棄「他」、「她」並用(因為這僅是文字上的分用,而二者的口語讀音完全相同),卻不大願意在<tā>以上,另加一個冗贅的<yī>。

  所以當年「她」行而「伊」廢,不能理解為「覺醒文化」不切實際。究其源,還是「伊」因違背了語言通則,始未能為多數人所接受。而這「語言通則」(language universal)當然不是第三稱代詞只能像印歐語系那樣而必然三分,而是「語言作為社交與溝通的工具,必須少數服從多數,而且往往去繁就簡」。

  我如今屬意的他稱為「he/they, him/them, his/their」二者並用,原因之一是尊重中文的第三稱代詞從來不分男女的這一事實,正如如今英文可以接受「they, them, their」為不分性別的單數代詞一樣。若然容我滲入一點自豪感,並套用香港已故的足球評述員伍晃榮(1940–2008)那句名言──「波系圓嘅」(球是圓的呀),英文發展至今,才趕得上中文男女都是「人」、男女都可以是「他」那至少在語言上所顯現的「男女平等」。

教我如何不想她(1963)

 

補語

此文擬就之後,我想到女讀者曾來的反饋:「中國從來都是父系社會,不但古今始終瀰漫著女子必須『三從』(未嫁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的偏見,文字上沒有與『she, her (hers)』相對應的符號,也同樣阻礙了男女間平等發言的權利。我個人則以中文如今有『她』而感自豪。」此言甚是!正可修正愚見的不足!

我惟一的辯解是:從語言特徵上衡量,中文這一語言本身並不重男輕女,男女都是「人」,而「人」為象形字,強調的是人乃萬物之靈,可以兩足而行,並有別於其他猿類以至哺乳類動物的特徵。從前「子」字也不分男女,而且同樣是個象形字,強調寶寶出生時,頭身比例為頭大而身小,而且寶寶不像成人那樣,可以兩足而行,故有伸手求抱的身體語言。「男」(田上的苦力)、「女」(家中坐着主內的女子)都是炎黃子孫從母系社會演化為父系社會之後的事。即使如此,由「人」分化成「男人」、「女人」,強調的是陰陽二分而對立的原始思想體系多於揚男抑女的後來發展。所以我才會說:「錯不在語言啊!而在人!」

儘管如此,女性與男性均有自我表達的自由。雖然「『他』只代表『男性』」是個「醜陋」的誤會,這觀念已因來自歐洲的帝國殖民主義而根深柢固。既然「她」字在女性羣體今有代表獨立自主的意義在,我可以屬意「he/they, him/them, his/their」的同時,其他人也可以堅持沿用「她」,二者大可以並行而不悖。難道這不是「多元」與「共融」的原意所在嗎!

 

文:歷奇

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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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歷奇,生於香港,幼年移居加拿大,並於卑詩大學亞洲研究系畢業,主修中文,副修語言學。嘗在港工作十餘年,2021年旋歸溫哥華。在重新適應北美城居的同時,仍難捨香江因緣及情分,多所感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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