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何以郭文贵在美诈欺 会遭重判30年?

加拿大都市网

【吉米言法】臭名昭著的郭文贵因涉嫌在美国策划大规模金融诈骗案,向支持者及投资者诈取超过10亿美元资金,于2024年在纽约联邦法院被陪审团裁定包括证券欺诈、电信诈骗及洗钱等九项罪名成立。原定的量刑日期数次延期,最新安排为2026年6月29日进行判刑。虽然郭文贵的律师团队以及支持者数次为郭文贵求情,要求法庭轻判,但是郭文贵仍旧被判30年。

笔者引用美国最高法院以及美国第九巡回法院两个判例来供大家参考:即使郭文贵使出浑身解数,也未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Gall v. United States ( 552 U.S. 38)是美国最高法院于2007年12月作出的重要量刑标准裁决,此裁决的重点就是,当联邦地方法官对被告量刑时,如果判决低于《联邦量刑指南》(Federal Sentencing Guidelines)建议的刑期,联邦上诉法院在审查这种 “偏离指南范围” 的刑罚时应适用什么标准。

原庭审法院未遵从《联邦量刑指南》的三年监禁期的建议,轻判了被告 Brian Gall。案件被上诉到了第八巡回上诉法院,法庭认为偏离指南范围要有“非常特殊情况”,遂撤销该判决。案件进一步被上诉到了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指出,“上诉法院不得假定低于指南建议的刑罚本身就是不合理的,量刑审查仍应遵循对地方法院裁量权的高度尊重(deferential abuse‑of‑discretion 标准)。最高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强调联邦量刑指南是建议性而非强制性的,地方法院的法官可根据案情和
18 U.S.C. §3553(a) 的相关因素进行个别量刑衡量”。

单独参考这个判例,看似对于九项罪名成立,被求刑上百年的郭文贵有利。毕竟《联邦量刑指南》只是建议,但凡有一丝的心证空间,郭文贵就有咸鱼翻身的机会。而2025年3月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庭的判例又给欺诈案件中的减刑给出了一定的规范,让法官的心证空间不至于像东郭先生一样过度仁慈。

2019年佩琦-汤普森入侵亚马逊的客户帐户并窃取数据,造成至少数千万美元损失。佩琦遭遇美国联邦重罪起诉,并于2022年6月被当庭判定联邦罪行成立,按照美国量刑指南的计算,她的建议刑期范围约在168个月至 210 个月(约14至18年)之间,但法院最终给予了极大幅度的下调,仅判处她已服刑的约100天,并处五年缓刑。公诉方不服,入禀上诉法院。

第九巡回上诉法庭在2025年3月 United States v. Thompson 裁决中认为下级法院在考量量刑因素时存在明显错误,特别是对严重性、惩戒效果及一般威慑的重要性权重过低,同时对一些关键事实的判定缺乏充分支持,因此判决不合理。上诉法院撤销了原判刑,并指示下级法院在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重新量刑。裁决中也提到,虽然被告的个人背景(包括性别认同、自闭症及过往创伤)可作为考量,但不能成为主要理由来大幅减轻刑期。

第九巡回上诉法庭在第三页指出,“诈欺犯罪通常具有计划性,因此以威慑为遏制的手段会特别适合。地方法院未能给予‘威慑’这一因素应有的权重,显然是一项判断错误。至于特定威慑方面,地方法院未考虑与汤普森再犯风险高度相关的证据,属于滥用裁量权”。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负责审理来自美国西部地区多个州的联邦案件上诉。其管辖范围包括加利福尼亚州、亚利桑那州、华盛顿州、俄勒冈州、内华达州、爱达荷州、蒙大拿州、阿拉斯加州以及夏威夷州,并涵盖关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等地区。 尽管第九巡回上诉法庭对郭案并无直接的司法管辖,但是在欺诈案件中,量刑的震摄作用,以及个人背景作为减刑的次要理由对于郭文贵的案件仍旧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虽然在2025年11月的重新量刑时,佩琦-汤普森仍旧获得了宽大的处罚,但是这更多是基于美最高院关于“量刑审查仍应遵循对地方法院裁量权的高度尊重”的原则。庭审法官Lasnik也表示自己之前没有做好量刑的解释工作,新判决虽然维持从宽,但不是对第九巡回上诉法庭新规范的藐视。

郭文贵出生于1967年,30年的刑期基本属于终老于监狱。郭案的大结局也算是对违法犯罪的警示和震摄,法律的公正虽显拖沓,但不手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撰文:吉米言 (卑诗公益法律服务社团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义诊服务总管及资讯官)

图: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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