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记者王婷专题报道】62岁的华裔工程师陈旭早年卷入一宗毒品案件,被警方拘捕并控以制毒、贩毒等罪名。他坚称自己从未参与相关犯罪,却被警方“点错相,拉错人”,虽然法庭终止向他提告,案件仿佛结束,但人过中年的他就这样无端卷入旋涡,将人生拉扯到深海深处,无法回到水面,过回正常生活。
陈旭来自中国江苏,早年移民加拿大,凭工程专业背景于2006年加入多伦多社区房屋公司(Toronto Community Housing Corporation,TCHC),担任专项主管,主要负责廉租屋维修工程的核查及验收。他形容自己一直生活规律、收入稳定,即使疫情期间可以在家工作,仍维持每日驾车上班的习惯。然而,2020年5月警方一次打击贩毒行动,他突然由工程主管变成毒案疑犯。
陈旭接受《星岛》采访时指出:“当时精神的压力和负担是很重的,因为不知道最终的结局是怎么样,律师好像也不是很给力……这个罪,最高的判罚是无期徒刑。”

陈旭向星岛记者缕述这几年的经历,他说自从被警察“点错相,拉错人”后,一生便被毁掉。(星岛记者摄)
被控告3日收逐客令 两星期后失去工作
刑事控罪带来的影响,很快由法庭延伸至陈旭的日常生活。
陈旭称,警方提出控罪后第3日,房东便向他发出驱逐通知;约两星期后,他任职的多伦多社区房屋公司亦即时终止与他的雇佣合约。
对陈旭而言,失去工作这件事属实始料未及:“我没有想到公司已经下了决定,礼拜五到了公司以后,我的上级经理就直接跟我说,我们的合同就到今天,就十秒钟这个事情就完结了”。
对他打击更大的是时间点。当时公司TCHC管理层工会即将成立,只差三天,他便可自动成为工会会员,获得工会法律支援与申诉保护。但命运没有给他这三天。

被控贩毒再遇失业,陈旭觉得好比“雪上加霜”。
陈旭向星岛记者回忆,卷入贩毒案以来,他不再返回中国探亲,也避免与朋友谈及案情。他形容,以前每次购买开心果一次都要买一百多块钱;而如今,他每个月的伙食费也就一百多块钱。他亦在住所储备了大量特价大米。昔日做政府工作,吃穿用钱颇为潇洒,如今陈旭连每天吃甚么,都要一笔笔精打细算。


案件拖两年半 自己翻文件发现警方“认错人”
被控后,陈旭很快聘请刑事辩护律师,对方一度承诺案件可在数月内撤销。然而案件一拖便是两年半,最终更排期审讯。
庭审前,陈旭决定解雇律师,自行辩护。他深入阅读警方提供的大量案情披露文件,陈旭称,正是在逐页研究文件的过程中,发现整宗案件可能源自警方一次身份辨认错误。
法庭文件显示,2020年4月29日,警方跟踪一名涉嫌制毒的男子,一直追踪至陈旭当时位于士嘉堡的住所。警方侦查纪录显示,屋外当时停泊两辆汽车,其中一辆是警方一路跟踪的黑色佳得利(Cadillac,下图右);另一辆是黑色雪佛兰(Chevrolet,下图左)。


警方查阅安省交通厅资料及比较驾驶执照照片后,发现黑色佳得利的登记车主是一名66岁老人,相貌与跟踪的疑犯不符;而黑色雪佛兰的登记车主陈旭,相貌与被警方跟踪的疑犯相似。警方遂认定陈旭是被跟踪男子,亦是黑色佳得利的真正驾驶者。警方其后取得搜查令及拘捕令,逮捕陈旭。


警员菲利普的“点相”及办案证词。(法庭文件)
法庭文件显示,负责辨认的警员菲利普(Tory Phillips)其后作供称:“我百分百确认你(陈旭)便是我于怡陶碧谷见到的疑犯。”他又表示,自己有逾20年与亚裔人士打交道的经验,坚称没有认错人。
“法庭之友”介入致控方重查案件 随即中止检控陈旭
拥有35年刑事辩护经验、获法庭委任为陈旭案“法庭之友”(amicus )的律师Paula Rochman指出,法律界早已认识到,单凭目击者或警员肉眼辨认一个人的身份,可以存在严重的可靠性问题。
她接受《星岛》采访时强调,“在法律发展的历史中,我们都逐渐认识到,身份辨认证据存在问题——当有人说“我见过这个人,而这就是同一个人”——这种证据存在很深的缺陷。这是一个非常、非常实在的问题。”Rochman指出,光线、观察角度、人的记忆偏差,以至跨族裔辨认等因素,都可能增加错认身份的风险。
Rochman在陈旭解除原有代表律师后介入案件,了解案情后发现多处疑点,包括警方追踪的涉案车辆并非登记在陈旭名下,遂向法庭提出警方可能“点错相、找错人”,并质疑警方是否充分调查其他涉案可能。法庭其后要求控方重新调查,结果发现与陈旭同住的另一名男子曾涉及多宗刑事案件,并有贩毒前科。
2022年9月,控方申请中止检控,陈旭当庭获释;两年内控方未有重新起诉,案件最终结束。

图左为警方跟踪的疑犯相片、右为陈旭在交通部登记相片。(法庭文件)
获释后锲而不舍 向警方及司法部门入禀索偿
刑事案件告一段落后,陈旭认为事件造成的影响未有消失,警方当年的搜查与控罪记录,依然长期留存在其人生履历中。他其后入禀控告多伦多警队、杜林区警队、安省司法厅及联邦司法部等,索偿近2,000万元。
陈旭解释,当中包括1,500万元用于追讨“恶意起诉、疏忽调查、滥用程序、故意造成伤害,以及侵犯《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下的权利”;250万元作为收入损失赔偿;另计算辩护开支的特殊损害赔偿,以及各100万元的普通与惩罚性损害赔偿。

陈旭表示,目前自己没有律师代表,案件仍未有实质进展。
多伦多警队回复《星岛》查询时则表示,由于案件仍在审理,不便评论。
陈旭在2020年5月警方拘控,至今指控终止,虽然无罪获释,但他的人生在6年前已被停顿下来,如今抱着怨怼和无奈过日子。究竟他的“冤、假、错”,会否得到“平反”?他的人生又如何能继续正常生活下去?

相关新闻:【点错相拉错人? (2/2)】星岛专题拆解:市民卷入刑事案应如何自保?
(图:受访者提供,星岛记者胡智豪摄)T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