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特稿】伊朗足总主席塔吉(Mehdi Taj)曾是被加拿大列为恐怖组织的伊斯兰革命卫队成员,但移民部仍向他发出入境签证,直到他抵达多伦多机场后才被拒绝入境,事件成为国际新闻。移民部长迪亚布(Lena Metlege Diab)其后在国会公开认错,保守党更要求她问责下台。
加拿大的问题不仅在于“不能入境的人获准入境”,还包括很多“应被遣返的人,却长期留在这里”。
《国家邮报》(National Post)及Global News的报道指,加拿大的制度容许部分犯下严重罪行、甚至已被下驱逐令的人,透过司法和移民程序不断拖延,在加国长期居留。
多次犯案港人居温9年
其中一个案例涉及香港移民马俊业(Chun Yip Ma,译音)。1994年他13岁,随家人移民温哥华,并取得永久居民身份。2003年,他因贩毒罪成,被判缓刑九个月,其后收到当局警告信,指若再犯事,可能被遣返。
然而,他之后仍多次犯案,包括无牌驾驶及盗用他人身份。至2015年,更正式被发出驱逐令。不过,他仍能一直留在加拿大。2020年列治文一宗枪击凶杀案 (下图) 的审讯中,更提到他曾与枪手一同出现。到2024年,他再被控盗窃罪,显示在被发驱逐令九年后,仍未被遣返。

另一宗案例涉及同样来自香港的谭国聪(Kwok Chung Tam)。他1988年抵达加拿大后申请难民身份,曾被警方指涉嫌与贩毒、放高利贷及洗黑钱有关。Global News更形容他是“大圈仔”头目,但相关指控从未获法庭证实,而他亦一直否认。
发驱逐令25年仍未执行
1993年,谭因过往刑事定罪被发驱逐令,但难民申请仍在处理中,他获准继续留在加拿大。其后难民申请被拒,他再提出“遣返前风险评估”,继续拖延遣返程序。

1998年,警方搜查他位于本拿比的住所,检获半自动手枪、海洛英及怀疑与勒索有关的支票。他被控多项毒品及武器罪名,但法院最终以案件拖延过久为理由搁置控罪,令他再次避过被遣返。
2015年,移民部因为谭国聪过往曾有刑事定罪,拒绝了他的永居申请,并再次向他发出驱逐令。不过,他随即提出上诉,而在正式聆讯之前,移民部选择与他和解结案。一年后,谭的PR申请再次被拒,他又再上诉,而移民部亦再一次以和解方式结案。
政府一直没有公开和解条件,亦没交代谭当时究竟是以什么身份留在加拿大,而且更拒绝解释,为何两次都放弃继续打官司。
根据2019年的报道,当时61岁的谭国聪仍居于列治文,距离1993年首次被发出驱逐令,已超过25年。

度身订造“六个月减一日”刑期
另外还有一些个案,涉嫌干犯刑事罪行的永久或临时居民,非但未有被驱逐出境,反而因为他们的“非公民”身份,而得以获得减免刑罚。
2024年,魁省一名23岁、已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青年,因偷车及逃避警方追捕,以时速200公里危险驾驶,最终撞入一座建筑物。
检察官原本认为合理刑期应为监禁九个月,并附加两年缓刑。不过,考虑到该刑期或会影响到被告的移民身份,控方遂提出将刑期为“六个月减一日”。
至于为何定为“六个月减一日”,原因在于法例规定,如非加拿大公民而被判监六个月或以上,即使属永久居民,亦可能面临被遣返的风险。
在这个案例中,控方表明因为被告是永久居民而非公民,而建议较轻的刑罚,以免触及移民程序中六个月刑期的遣返门槛。
公民与非公民量刑有“双标”?
法官皮舍(Antoine Piché)最终判处被告12个月居家囚禁,缓刑两年。由于居家囚禁并不构成实际监禁刑罚,因此不会触发遣返程序。
然而,皮舍同时批评,检察官采取此类做法已相当普遍,令公民与非公民两者在量刑上出现差异,形成双重标准。

今年4月,安省一名加纳裔男子涉嫌袭击和盗窃,被陪审团裁定盗窃罪名成立,但曾任安省人权委员会主席的法官曼德哈内(Renu Mandhane)在裁决时表示,考虑到被告年仅34岁、没有犯罪纪录、其中一名子女患有自闭症,以及被告“正在申请永久居民身份”,因此判他有条件获得释放,不留案底。
这名法官表示,被告持有有效的工作签证并已申请永居身份;由于他并非加拿大公民,所以只在获得法庭批准释放的前提下,才可以继续留在加拿大。
法官忧被告遭遣返 判无条件释放
另一宗个案为一名印裔货车司机,2021年12月在安省雷湾(Thunder Bay),因危险驾驶导致一死一重伤 (下图)。被告于去年11月表示认罪,但法官拒绝将他刑事定罪,原因是担心他会因此被遣返印度。

法官在判词中写道,如果被告被正式定罪,几乎肯定会被驱逐出境,而对于被告来说,这后果是加拿大公民不用面对的,法官因此认为遣返的惩罚是过重。
最终,被告需要赔偿1万元及被吊销驾驶执照八年,但获判“无条件释放”,意即法庭裁断被告曾经犯罪,但不予判刑,法律上不留定罪纪录。
事实上,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不具有权力介入移民事务。
今年3月,国会议员加纳(Michelle Rempel Garner)推动私人草案,要求禁止法官在判刑时,将被告的移民申请或身份纳入考虑之列,但议案最终被否决。
量刑应否考虑移民身份?
有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在量刑时考虑移民因素,并非双重标准。多伦多大学法律教授麦克林(Audrey Macklin)指出,法庭在量刑时是会考虑被告许多个人因素;移民身份只是其中之一,所以量刑并不存在双重标准。
上述检察官建议判刑“六个月减一日”的个案,看来就是为免除被告被遣返而度身订造;但魁省检察长米歇尔(Patrick Michel) 强调:“移民身份只是量刑的众多考虑因素之一,而且并非决定性因素。”

时事评论员萨科纳克(Jamie Sarkonak)在《国家邮报》撰文批评:“部分法官的做法,揭示了筛选移民申请的机制存在漏洞。临时居民本来应该受到更严格的限制,一旦定罪就应启动遣返程序,但有些法官反而透过不判罪成,来避开这套程序。更令人失望的是,连检察官有时也放弃追究应有刑责,整个法庭都没有人挺身维护公众利益。”
人道主义与法治精神怎平衡?
所谓“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有些法官似乎认为,如果被告不是加拿大公民,而是永久居民或正在申请成为永久居民,在定罪或量刑时,就应该考虑较宽松的处理。如此做法,究竟是体现人道主义和法治精神,还是变相令非公民在司法制度中享有特别优待?
移民及难民委员会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刚发布新指引,今后被判犯下严重罪行的外国公民,即使已被定罪,如果提出上诉,可获考虑将遣返听证会押后至上诉有结果后才举行。新指引将于下周一 (6月1日) 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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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加通社、资料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