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评论】反对党具阻头阻势功能 民主贵乎监察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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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道仁心]   讲到民主政制,不少人会联想到选举投票,以及国会辩论时唇枪舌剑的场面。然而,这些只是制度运作的一部分。

联邦自由党政府近日提出调整下议院委员会政党代表比例的动议,正好反映民主制度在细节层面的实际运作,也凸显反对党在议会中的角色。

委员会审查角色最实质

我国采用西敏寺议会制度,法案一般需经一读、二读后,交由委员会详细审查,再返回议会进行三读表决。二读的功能是确立法案原则,而委员会则负责逐条检视与修订,是立法过程中最具实质内容的阶段。

委员会组成通常以各党议席分布为基础,由议会动议确定。少数政府不单在全院表决时需与其他政党协商;在委员会审议阶段,亦往往要作出让步。

如今自由党在议席上取得优势,要更有力推动政策,当然跟手调整委员会比例。以配合新的权力结构。

改动比例的冲突点

上届大选后,下议院于去年6月一致通过“4-4-1”比例(4个自由党,4个保守党,1个魁人政团)。现在自由党提出改为“7-4-1”。

从“多数政府模式”的角度看,此举理所当然,正如自由党国会众议院领袖麦金农(Steven MacKinnon)所说,这是一个有“长远传统的原则”。

问题是,如今的卡尼政府是“非典型多数”,并非通过大选一次过取得民意授权产生。就如魁人政团党领布兰切特(Yves‑François Blanchet)所说,“这个政府并不是以多数政府的身份当选的”,而是靠拉拢跳党集成,却在取得多数后第一时间修改议会规则,“使之有利于他们自己的党派利益”。

落实制衡的重要机制

民主体制的价值,不只在于选举,更在于立法过程中,代议士可审查、修改,甚至拦下政府的法案。

国会委员会正是担负这种“阻头阻势”功能的平台,是民主制度中确保政府权力受到制衡的重要机制。

举个例。自由党政府于二月份提出《C-15》预算执行法案,其中包含修订《减少繁文缛节法》(Red Tape Reduction Act),以增加效率为由,授权部长在特定情况下,临时豁免国会通过的法律,变相给予政府绕过法律的权力。

在长达630页、技术细节繁多的法案中,该修订仅占极小篇幅,若非委员会深入审核,一般公众难以察觉其对国会监察权的侵蚀。

经委员会审查后,增加了关键的法律与行政护栏,包括明确规定十多项监察与问责相关的法律(如隐私法、审计长法、选举法)不得被豁免;加增严格咨询和公众发布要求,确保整体制度受到国会监察。

非典型多数的授权挑战

自由党改动委员会比例,进一步放大卡尼“非典型多数政府”的授权质疑。

支持者会指出,议会本来就是动态运作,多数与少数可以随时间改变;议员过档亦属制度容许的选择。

然而,民主制度的稳定,不仅依赖规则本身,也取决于公众对结果的接受程度。当制度运作与民意感知之间出现落差时,即使程序上完全合法,仍可能对社会信任造成压力。这也是为何部分民众会认为现政府“名不正言不顺”的原因。

以实绩化解程序争议

要化解这种社会分歧,不外两条路:一是透过新一轮大选重新确认民意授权;二是由政府在现有框架下交出具体施政成果,争取公众认同。

在现时的大环境下,短期内再次举行大选未必符合整体利益。卡尼政府若能把握微弱多数的优势,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交出成绩,令民众信服,是更为可取之途。

交由选民作出评价

当然,政策见成效需时,要避免社会分化在短期内加剧,自由党在推动法案时,更需要展示对反对声音的尊重与认真回应。

在4月13日赢得3场补选后,卡尼谈及将修改委员会比例时,指反对党“作秀”影响效率,这种说法不很厚道。对执政党而言,最理想的情况,当然是在野党“陪跑”走个程序,然后所有法案顺利过关;但这从来不是反对党的功能。

反对党是否凡事为反对而反对,只求令政府施政不彰而滥用机制,最终仍交由选民会在下次大选中以选票作出评价。

执政党不宜只诉诸“效率”,将所有监督视为无理掣肘;在健康的民主制度中,这些阻力,往往正是防止权力失衡的必要力量。

文:廖长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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