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综合报道】国家邮报(National Post)评论员Ben Woodfinden 近日撰文批评,安省高等法院近日一项有关露宿者营地的裁决,不单止重新定义《权利与自由宪章》中的平等权,更可能令加拿大城市未来“无法管治”。以下为星岛网翻译评论文章。
文章指出,上星期安省高等法院一名法官裁定,滑铁卢区政府即使拥有基秦拿市中心一个停车场土地的业权,亦无权清拆当地约30人的帐篷营地。该地原本计划兴建“Kitchener Central Transit Hub”交通枢纽,未来将连接区域巴士、轻铁以及VIA Rail铁路服务,被视为加拿大一直提倡的综合交通基建项目。
涉事帐篷营地自2021年起已有人居住。过去三年,滑铁卢区政府多次透过法庭尝试清场,亦曾通过附例,之后因被挑战而修改条文,包括撤销拒绝离开人士最高5,000元罚款,制定过渡政策协助居民寻找住所,甚至向每名露宿者提供个人住房方案。
然而,法官最终仍裁定,政府若想使用自己的土地,必须先提供另一个合法露营地点,或建立具同等服务的正式“营地政策”。
事件引发省长福特批评,福特日前形容有关裁决“荒谬至极”。他批评法官为三四十名露宿者利益,阻碍数以百万计市民未来使用交通设施。他更表示,希望取得法官地址,“送50个营地到其后院,看看他是否喜欢。”
Woodfinden评论形容,任何理性人士都能看出这项裁决的荒谬之处,但他认为,事件其实只是加拿大近年司法管治趋势中最新、亦最令人忧虑的一例。
他指出,在长达88页的裁决书中,法官再次推翻既有法律原则,“凭空创造”一项新的宪法权利,并强行推动一种从未经任何民选政府批准、亦未获大多数加拿大人支持的政策结果。
文章批评,加拿大法院近年愈来愈频繁地利用《权利与自由宪章》“创造新权利”,并把部分进步派社会运动人士的政策理念,直接转化成司法命令。
法官指无家可归“不可改变” 构成少数群体 应受宪章保护
争议核心出现在裁决第204段。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 Michael R. Gibson 在判词中指出,“无家可归”应被视为《宪章》第15条下的“类比性保障基础(analogous ground)”,即与种族、性别、宗教及残疾等同级别的受保护特征。
Gibson写道,露宿者拥有一种“建构上不可改变的特征(constructively immutable characteristic)”,并属于“孤立而脆弱的少数群体”。
但法官同时亦承认,与种族或性别不同,无家可归本身并非永久状态,而是具流动性、暂时性。然而,他认为这并不重要,因为人在露宿期间,其处境并非个人能自由控制。
Woodfinden对此大加抨击。
他写道:“请再读一次。无家可归是不可改变的,但其实(事实上)又不是;不过法官认为,法律上仍应当作它是不可改变。”
他批评,法官等同重新定义“不可改变( immutable )”这个概念,甚至颠倒其原意。
文章更讽刺,这种论证方式,连法律学院一年级的宪法课都未必能过关,但如今却正式写入高等法院判词,并成为加拿大平等权大幅扩张的法律基础。
评论又指出,这类论点其实并非首次出现。
早于2014年的“Tanudjaja v. Canada”案件中,加拿大法院已曾拒绝把“无家可归”列为《宪章》第15条中的类比性保障基础。
另外,三年前滑铁卢同一帐篷营地的相关诉讼中,另一名法官亦曾明确驳回第15条平等权主张。当时法官虽然引用《宪章》第7条“人身安全权”阻止政府即时清场,但同时清楚指出,相关附例并无针对露宿者作出歧视。
Woodfinden评论认为,如今 Gibson 法官实际上推翻了过往相关裁决。
他警告,若此裁决最终成立,加拿大所有涉及露宿者的市政附例,包括清拆营地、公园规则、公共空间管理甚至游荡条例,都可能被视为侵犯平等权。

批法官创造新权利令城市管理失控
文章进一步指出,这并非孤立事件。
去年夏天,另一名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曾裁定,省政府移除多伦多三条道路单车径的法例,违反了《宪章》第7条,理由是影响单车人士生命与人身安全权。
Woodfinden认为,这等同由单一法官创造出“宪法保障单车径权利”,直接凌驾民选议会的决定。
他形容,两宗案件模式极为相似:先找出一个容易获同情的群体,再把其处境与《宪章》某项条文连结,之后由法庭决定政府可以做甚么、不可以做甚么,甚至命令政府必须提供甚么服务,而完全无视选民与民意授权。
文章批评,《宪章》的诠释如今对进步派政策诉求展现“无限弹性”,但对其他方向却异常僵硬。
Woodfinden认为,加拿大司法界与法律学院近年逐渐形成一种主流观点,即《宪章》不只是限制政府侵犯个人权利,更授权法院评估任何法律造成的“实质结果”,并要求政府补救所谓弱势群体遭遇的不利影响。
结果便是:更多单车径、更多露宿政策、更多公共机构的积极义务,以及更多对基建与资源开发的限制。
他强调,《宪章》1982年制定时,原意并非如此,文本本身亦从未要求法院拥有这种权力。
评论呼吁引用“但书条款”推翻法官裁决
评论最后呼吁安省政府考虑引用《宪章》第33条“但书条款”推翻裁决,认为民主选出的议会应重新掌握政策主导权,而非由法庭决定城市管理方向。
Woodfinden认为,《宪章》第7条及第15条均属可被第33条凌驾的范围,而安省政府完全有权引用该条款推翻相关裁决。
他提到,自2024年10月起,已有13名安省市长联署要求省长福特引用第33条,让地方政府能够清拆露宿营地。然而,福特当时拒绝采取强硬路线,只推出《安全市府法案(Safer Municipalities Act)》及7,550万元防止露宿的拨款。
但作者认为,司法系统其后反而更进一步,如今甚至“创造新的受保障身份”,并要求政府制定露宿营地政策,作为地方治理代价。作者Woodfinden直言,如今引用第33条的理由已不只是“充分”,而是“压倒性”。
批法官无王管 但民选机构应对民情负责
他又批评,加拿大法律界长年将引用“但书条款”视为“反民主”、“反人权”甚至“威权”行为,本身正是问题所在。他指出,《宪章》如今形成极不平衡局面:一方面,法官可无限扩张权利条文;另一方面,原本作为民主制衡工具的“但书条款”,却被视为政治禁忌。
文章最后写道:“没有人投票选出撰写第204段的法官,也没有人可以透过选票将他赶下台;但安省人却曾投票选出有权推翻这项裁决的省议会。”
Woodfinden更警告,只要仍无政治人物愿意捍卫民选议会的民主正当性,类似裁决将会持续出现,而加拿大司法机关亦将在法律界默许下,逐渐成为这个国家“最具实权的立法机关”。
(资料图:CTV)T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