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5月28日对徐发启犯罪集团上诉案作出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被告人徐发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自2019年以来,以徐发启为首要分子、罗玉军等武装头目为重要成员的犯罪集团,利用徐发启在缅甸果敢地区的影响力,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合作,陆续修建并开设多个诈骗园区,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涉及诈骗资金逾11亿元人民币。
该集团在武装庇护过程中,更伙同电骗集团故意伤害不服从管理的涉诈人员,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徐发启另涉走私及贩卖毒品等罪行。

缅北犯罪集团案,徐发启被判死缓,涉诈资金超过11亿元。 公安部
一审法院以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走私及贩卖毒品罪等六项罪名,判处徐发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张龙龙无期徒刑;判处罗玉军、习康强、刘世兵25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相应判处没收财产及罚金等附加刑。
宣判后,张龙龙、习康强、刘世兵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成立,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