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有残疾女子状告舅父,要求对方交还亡母的¥857万元人民币、金银首饰、证件遗物等遗产,法院二审后维持被告可继续保有亡姊赠予的财物,仅需交还一部OPPO手机予原告。
留有录音录影遗嘱
红星新闻12日报道,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本案的二审判决。
案情指,残疾原告人刘某,要求舅舅范某甲、表弟范某乙,交还其病逝母亲范某价值¥857万的现金、房屋等遗产。
2023年6月去世的范某,生前留下获医生证明是神智清醒下订立的录影录音遗嘱,指因获弟弟范某甲长年不离不弃照顾,决定将所有财产在其身故后,由范某甲继承。
范某甲亦签承诺书,会在刘某生活医疗有欠缺时,予以资助,维持生活、医疗等无忧。
遗嘱还载明:范某在此两三年之前,已将100万元现款和三处商舖(估值约160万元)赠与女儿刘某。
一审认为,范某甲等取得范某生前银行账户中的款项均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外,范某生前留有遗嘱,范某甲管理的钱在范某去世后转化为遗产,因范某甲针对范某的遗产纠纷已另案起诉,故本案对于范某遗产问题不予处理。仅判将范某甲自认占有范某的OPPO牌A59s手机一部交还刘某。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