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近日公布一宗涉及民事案件中正当防卫认定的参考案例。重庆一名男子酒后深夜骚扰两名11岁女童,遭其中一人的父亲以掌掴及推撞制止。该男子其后索偿36万元人民币,被法院两审驳回。案件明确指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的行为,若未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正当防卫,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鉴定为九级伤残
案情指,2023年6月23日凌晨约零时19分,男子张某文酒后在街边先后三次对两名11岁女童进行言语骚扰,要求她们陪酒唱歌,并伸手触碰其中一人。女童虽表明未成年并多次躲避,惟张某文持续纠缠。女童的父亲刘某甲接报后赶至现场,目睹张某文仍在骚扰,遂上前掌掴及推倒对方,双方发生短暂扭打,张某文倒地后刘某甲即停止并报警。
张某文受伤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经判定为其旧患与刘某甲行为共同所致,后者参与度为45%至55%。张某文其后入禀法院,要求刘某甲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伤残赔偿等共36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其实际合理损失为13万余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7日一审裁定,刘某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且未超过必要限度,驳回张某文全部诉讼请求。张某文上诉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5月9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指出,案发时为深夜,张某文作为成年男性,反复骚扰两名未成年女童,不法侵害持续升级;刘某甲在制止过程中仅以掌掴及推撞应对,并在对方倒地后即时停止,未有进一步攻击。法院强调,在该等紧急情况下,不能苛求当事人以言语劝阻代替必要防卫行为,其保护女童人身安全的举动,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