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女员工拒绝公司要求,乘坐通宵硬座火车到成都出差,抵达即要早上9时打卡上班,遭公司开除。女员工要求劳动仲裁获判胜诉。
酒店在郊区车程逾1小时
瞿女士认为公司所购的是“夕发朝至”的硬座车票,意味自己要坐通宵车,而且公司订的酒店在郊区,前往成都办公室又要一个多小时车程,担心人会太劳累,睡觉也没时间,于是拒绝。
公司即警告瞿女士“不出差算旷工”,结果在她坚持不出差后3天被开除。瞿女士于是申请劳动仲裁,经审理获认定公司违法解除与瞿女士的劳动合同,判决指,宪法明定劳动者有休息的基本权利。
内地律师贾秀萍表示,出差途中若大量占用休息时间,本质上是为完成公司工作,路途时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如果行程过度紧凑、严重影响正常休息,劳工有权拒绝。本案瞿女士拒绝通宵搭硬座出差具有正当理由,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属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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