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某科技公司一名员工,近日因在公司厕所长时间玩手机遭辞退。公司把过程偷拍后,将照片附在开除公告中,并转发至400多人的员工群组,此做法引发网民热议。
涉事员工万先生对内地“九派新闻”表示,自己刚满18岁,入职仅1个月。对于带照片的处罚通告被发至400多人员的工作群组,公司解释是“没拍到脸,不要想太多”。

涉事公司发出的通告。

网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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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公司负责人回应称,公司没在厕所装监控,相关图片是由管理人员发现涉事员工在厕所内玩手机后通过门缝拍摄而得。
针对网上“公司在厕所装监控”等不实信息,其称公司行政部门员工已去派出所报警并备案。
事件引发网友对“如厕自由”及员工隐私的讨论。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程轶圣律师指出,《劳动法》第三条明确劳动者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如厕作为基本生理需求受法律保障,如厕时使用手机,本身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判断的核心标准在于是否超过明显的合理范围。”
程轶圣表示,若员工如厕次数较多、时间较长,超出明显合理范围,可能涉嫌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相关制度(如有)。
律师:门缝取证涉嫌侵权
此外,在广东某科技公司事件中,管理人员通过门缝拍摄员工在卫生间内使用手机的照片作为处罚依据,这一取证方式也引发广泛争议。程轶圣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而私密空间是隐私权保护的核心范畴。
程轶圣表示,未经员工同意擅自拍摄员工如厕场景,直接侵犯了员工对私密空间和私密活动的隐私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管理人员通过门缝拍摄员工在卫生间内的照片,因涉嫌严重侵害员工隐私权,有很大可能被依法排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