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邀約去聽音樂會 會後男要女分攤費用 聽聽法官如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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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綜合報道】男女雙方一同去觀看演唱會,當男方先付了款之後,女方該不該分攤一半呢?CTV 報道,卑詩省一名女子被法庭勒令須向前男友償還一同欣賞酷玩樂團 (Coldplay) 演唱會的門票費。這項小額索賠裁決,釐清了加拿大法律中關於禮物 (gift) 和貸款 (loan) 之間的區別。

民事法庭獲悉,蘭德爾斯 (Alyssa Randles) 和斯托弗利 (Michael Stofli) 去年9月曾一同到溫哥華觀看演唱會,但後來因450元的門票發生爭吵。

斯托弗利最終將蘭德斯告上法庭,要求賠償600元,包括飯店住宿費、餐費和計程車費。

仲裁員亨德森(Mark Handerson)寫道:「蘭德爾斯說,她認為這場音樂會是一次約會。」

雖然蘭德斯聲稱門票是斯托弗利送給她的禮物,但亨德森說:「根據禮物法,收到所謂禮物的人必須證明該禮物是禮物。」

仲裁庭獲悉,女方是透過自己的Ticketmaster帳戶購買了這些門票,但不久之後男方就透過電子轉帳向她轉出了900元以支付費用。

判決寫道:「斯托爾菲表示,蘭德爾斯曾承諾在下一個發薪日償還她一半的錢;相反地,蘭德爾斯沒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證據來證明那是禮物。」

亨德森認為,這算是一筆貸款。

然而,亨德森並沒有命令蘭德爾斯償包括在 Smitty’s 餐廳吃早餐、在 Brown’s Social House 吃晚餐以及在 Best Western 酒店住一晚的費用。

斯托爾菲聲稱他們已同意分攤周末的所有費用,但亨德森發現這種口頭說法,同樣沒有證據證明。

根據判決,斯托爾菲曾向蘭德爾斯索要 1,000 元,但她拒絕支付,這導致斯托爾菲變得「越來越咄咄逼人」。

斯托爾菲曾給蘭德爾斯一周的時間償還 1,000 元,然後在同一次談話中將最後期限縮短到兩天,然後再次縮短到當天下午5點。判決說:「斯托爾菲先生威脅要聯繫蘭德爾斯女士的房東、僱主和家人以獲得款項。由於這些威脅,蘭德爾斯女士聯繫了溫哥華警方。蘭德斯女士說,警方建議她不要付款,並停止與斯托爾菲的聯繫。」

最終仲裁庭裁決女方要償還男方450元的演唱會門票費,外加約81元的判決前利息和法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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