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對醉酒駕車的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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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在人類文明發展史上和當代日常社交活動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不容小覷,然而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一道理雖然大家都了解,但是真正能夠做到的人又有多少。在BC省,根據ICBC和BC省機動車法案中的規定,持有五級駕照(Full License)的司機被允許在自己體內血液酒精濃度在5%(0.05BAC)以下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而持有七級駕照(Novice)或學生駕照(Learner』s Permit)的司機則不得在血液中有任何酒精含量的情況下開車。而根據聯邦法律的相關規定,當一個司機在體內血液酒精濃度超過8%(0.08BAC)的情況下的時候,便已構成刑事犯罪,並極有可能被以不清醒駕駛的罪名定罪。我們之所以在這裡老生常談這個看似與移民政策沒有什麼關係的話題,是因為就在幾個月前,加拿大聯邦政府對於C-46法案(不清醒駕駛法案)做出了重大修改,並將於2018年12月18日生效。目前,被以不清醒駕駛的罪名定罪的司機最高可以獲得不超過五年有期徒刑的懲罰,而C-46法案將該刑罰的上限調至十年。根據加拿大移民和難民法案中的相關規定,所有在加拿大違法並被處以上限為十年或以上的刑罰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或海外人士均會被視作有重大犯罪歷史,從而將不會被允許入境加拿大。這也就意味着對於醉駕的加拿大永久居民來說,在服刑期滿之後,將被驅逐出境,並極有可能沒有上訴的權力。值得注意的一點是,這位獲刑的司機並不需要實際真正獲得十年有期徒刑才會構成重大犯罪,而是即便他最終只被罰款而沒有坐牢,但由於他被定罪的刑罰的懲罰上限為十年,因此也會被視為無被允許入境,依舊面臨著被驅逐出境的可能。

對於該法案的修正對於海外人士來說仍然有效。修改之前的舊法案規定,如果一個海外人士在加拿大境外有不清醒駕駛的案底,並且如果距離刑期結束已經過去十年以上,則他並不會被視作不被允許入境加拿大的人,因為追訴期已經過去,因此沒有必要在進入加拿大之前向加拿大移民局申請「特赦令「」(Rehabilitation)。而新的C-46法案中,無論一個人的醉駕案底有多久遠,當它想進入加拿大之前,都需要向加拿大移民局申請特赦令,被批准之後才會被允許入境。然而,據我們推測,既然加拿大懲治醉駕的決心如此之大,恐怕今後有醉駕案底的申請人也很難被加拿大移民局原諒並被賦予進入加拿大的權利了。總而言之,在「嚴刑酷法」之下,奉勸永久居民和臨時居民們還是不要以身試法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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