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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華裔女子以其非居民前夫僅持有1%業權為理由,拒絕繳交約24萬元的海外買家稅,圖中為涉及訴訟的房屋。CBC
列治文一個華裔女子,以居住在中國的前夫占物業業權僅1%為理由,拒絕繳付約24萬元的海外買家稅。不過,省財政廳卻質疑2人的財務關係,並且指她是為外國人持有物業。
擁有加國永久居民身份的華裔女子楊紫(Zi Yang,譯音),今個月入稟卑詩最高法院,要求省財政廳撤迴向她追討的23.7萬元海外買家稅欠款。
根據法庭文件顯示,楊氏於2017年以160萬元購入位於列市的一幢獨立屋,其前夫何司勛(Sixun He,譯音)持有其中1%業權。
2018年,楊紫曾經向省政府提交「反對通知」,指物業是她的住所,而她是加國永久居民。不過,由於她提交反對書時已超過90天限期,因此被視作無效。
買屋款項來源未能說清
後來,楊氏按照前夫業權比例,繳納了2,400元海外買家稅,但省財政廳繼續向她追討23.7萬元的餘下稅款,即共為物業價值的15%(當年海外買家稅的稅率,為物業的15%)。
楊氏在訴訟文件上強調,該幢房屋是她用作個人住所,前夫持有1%業權,是因為按揭借貸機構迫使她要前夫作為擔保人。
根據訴訟書附有的省府回應文件內容顯示,省財政廳審計員德溫特(Devon de Wynter),對楊氏與其前夫的財務關係表示質疑,指儘管楊氏並非外國人,但有證據顯示,她是為外國人持有物業的一部份。
政府曾經要求楊紫提供個人銀行副本,並且詢問她有關買屋時使用的逾51.4萬元銀行匯票來源。德溫特表示,與財政廳職員通話期間,楊氏聲稱部份款項來自前夫,後來又改口表示是向姊妹借錢。
楊氏於2018年夏季以142萬元出售上述物業,稍後再以200萬元購入另一幢列市房屋,但沒有擔保人。
她的代表律師指出,儘管按照規定「反對通知」必須在90天內寄給稅務上訴部門,但這僅是「標準做法」,並非法例強制規定。而訴訟書中,楊紫表示,她的母語是普通話,英語能力有限。她的代表律師指出,政府不應該期望英語為第二語言的新移民,完全熟悉省財政廳的行政程序。
上述指控至今仍未在法庭獲得證實。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