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周一(7月15日)起,加拿大《航空乘客保護條例》(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將正式開始實施,要求航空公司因可控制原因導致飛機延誤的情況下,向乘客提供賠償。
不過,新的航班延誤和取消賠償,要到12月才會落實。
CTV報道指,根據第一階段落實的《航空乘客保護條例》,若出現因航空公司可控制原因導致航班延誤,須向不能順利登機的旅客提供最高2,400元的經濟補償;若造成旅客行李丟失或損壞,航空公司最高賠償金為2,100元;航空公司還須及時向乘客提供飛機延誤或取消的原因和訊息等。
有評論指出,這些規定中有一個須注意的重點是「可控原因」,這些包括飛機常規維修或是機票超賣(over booking)等,但如果飛機延誤或取消是由於惡劣天氣、緊急維修等不可控因素下,航空公司毋須賠償。
加國航機旅客保護遠落後於美國
以廉價航空Swoop為例,他們在本月上旬取消了23個航班,令大批旅客行程受影響。航空公司方面就表示,因為須臨時的引擎維修,也就是說,這並不屬於「可控原因」範疇,公司毋須向乘客提供補償。
飛機乘客權益組織(Air Passenger Rights)的盧卡斯(Gabor Lukacs)認為,即使現在推出新規定,加拿大的飛機乘客保護條例仍遠落後於美國和歐洲國家。他建議如停機坪延誤(Tarmac Delays)達90分鐘,不管任何原因,航空公司都應向乘客提供賠償。
另一方面,目前新規例還面臨法律訴訟,包括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和波特航空(Porter Airlines)在內的多個航空公司,已經入稟法院抵制新規例。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