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頒禁制令 阻亞省拒向卑詩輸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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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周二頒下臨時禁制令,暫緩亞省的俗稱關閉油管法(turn-off-the-taps legislation)的12號法案,意味卑詩省提出的訴訟勝訴,可阻止亞省的法律實施,令全面檢討憲法的工作可以進行,以及法院決定該法案是否有效為止。

該項關閉油管法案始於2018年,在亞省新民主黨執政時已獲通過,目的是控制石油輸往其他省份,但一直沒有引用,以向卑詩省府施壓,希望卑詩省放棄對橫山輸油管擴建計劃作出阻撓。

卑詩省府去年曾企圖挑戰有關法律,但法院認為,亞省政府仍未正式就法案宣告成為法律,時間不成熟,因此沒有受理。當亞省新省長康尼(Jason Kenney)本年4月30日上任後,便宣告法案成為法律,省詩省府再次提出挑戰,並於今年春季向亞省法院,呈交申訴陳述書,表示有關法律違憲,另向聯邦法院提出類似申訴。

聯邦法院周二就卑詩省府的訴求頒下禁制令,禁止亞省的能源廳長實施這項法例,以控制石油和燃油輸往其他省。有批評指,該法例目的是懲罰卑詩省,原因是卑詩省持續就橫山輸油管擴建計劃,提出法律挑戰。

尹大衛稱是卑詩省重要勝利
法院的裁決指出,該法例帶出嚴重的問題,並會傷害卑詩省民,如果不頒下禁制令,卑詩省將受到不可挽回的傷害,有關傷害的嚴重性亦凌駕為亞省所帶來之不便,甚至沒有清晰證據顯示,禁制令會傷害亞省。卑詩律政廳長尹大衛(David Eby)周二回應裁決時表示,對聯邦法院發出的指令感到高興,他說,今次是卑詩省的重要勝利,禁制令發出後,令省民可得到寬慰。

這項法律爭拗涉及橫山輸油管擴建計劃,卑詩省與省內的多個市政府,以及原住民社區和環保組織,也已提出多項法律挑戰。

亞省的12號法案賦予能源廳長權力,可要求任何想在該省開發天然氣、提煉燃料或原油的人要先獲牌照,亞省有權在有關貿易協議內加上條款和條件,包括數量和目的地限制等;亞省能源廳長可決定輸出的燃油量與運輸途徑,包括油管或油車,以及是否停止所有直接運輸燃油的方式等。卑詩省批評,這樣做法將影響跨省貿易,況且跨省貿易是屬聯邦政府權限。

亞省政府的律師今年6月指出,雖然從政治修辭上有不同看法,但有關法案不是要傷害卑詩省。聯邦法院將繼續聆訊卑詩省對12號法案的訴訟。聯邦政府去年以45億元購入現有的橫山輸油管,當時康德摩根油公司(Kinder Morgan)以卑詩省阻撓為由,威脅不擴建輸油管。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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