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訂的聯邦旅行令規定,國民現在若不能戴口罩而要搭乘飛機航班,則必須要提供無法佩戴口罩的醫療證明。
自4月20日起,非醫用口罩在航班上已成為強制性規定,但乘客可以提出他們有呼吸困難而不戴口罩。
不過,根據上周五發佈的更新加拿大運輸部命令,情況已不再如此,新命令規定乘客需要出示醫療證明,以表明自己是因為醫療原因無法配戴口罩。
對於嬰兒,以及無法在沒有幫助的情況下取下口罩的人,仍保持為不需要戴口罩的例外。
根據該命令,口罩的定義為:「由至少兩層緊密編織的材料(例如棉或亞麻)製成的任何非醫用口罩或面部覆蓋物,其大小應足以完全覆蓋人的鼻子和嘴巴而不會張開,並可以通過領帶或耳環固定在人的頭上。」
除了通過安全檢查以外,在機場和飛機上都需要戴上口罩。星島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