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惠欺詐案處罰聆訊 申訴材料不足延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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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世惠及妻子Loretta Lai。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記者報道

商人黃世惠(Paul Se Hui Oei)及其開設的3間公司,去年12月被卑詩證監會(BCSC)判定63項欺詐投資者指控成立,涉及款項金額達1,326.2萬元,其中逾500萬元被黃世惠挪做私人用途。卑詩證監會一個由3人組成的處罰小組周二舉行聆訊,證監會及黃世惠的代理律師分別呈遞申訴書,雙方就黃世惠及其公司向投資者支付部分回報金額,以及如何從判罰金額中扣除發生分歧。

卑詩證監會去年12月作出判決後,在今年1月10日指出,黃世惠與他控制的3間公司,包括加拿大馬努(Canadian Manu)移民和金融服務公司,兩間數字公司0863220 BC Ltd.及0905701 BC Ltd.,欺詐並侵吞投資者資金作私人用途。

其中,涉及黃世惠及加拿大馬努公司,分別共有63個投資者5,003,088元;涉及0863220 BC Ltd.共有33個投資者的3,001,853元;涉及0905701 BC Ltd.共有30個投資者的2,001,235元。

此外,涉及黃世惠及他控制的另一家名為Organic Eco-Centre Corp.公司的18項詐騙指控則被撤消。

辯方稱處罰方式無法律依據

控辯雙方律師已於4月30日前向處罰小組呈遞書面申訴書,周二雙方則利用處罰聆訊機會,向處罰小組表明各自立場。

雙方周二陳述的主要分歧之一,就是黃世惠及其公司曾向部分投資者支付了部分投資回報。黃世惠的代表律師指,證監會律師提出的處罰抵扣方案沒有法律依據。

因雙方出現爭議,且需要補充申訴,處罰小組將要求雙方補充申訴。處罰小組一般在收到全部申訴後,將在30日內作出處罰判決。

黃世惠案在2009年7月至2013年8月間發生,他指示中國投資者將資金存入本地律師信託基金戶口,並告知投資者,資金將用作成立兩間由他開設的環保公司,投資者可透過非直接方式取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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